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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學者公決:誤殺案、半故意的殺人案和不負刑事責成能力的小孩、精神失常者的故意殺人案,必須交納血鍰。同樣公民殺了奴隸的這種身份不同的命案中,也須得交納血鍰。同樣熟睡的人翻身壓死人或一人從高處掉下壓死他人或一人挖了坑,他人掉下去摔死或擠死人者都要交血鍰。
阿裏的傳述:穆聖派我到也門,我們到一地方看見一夥人挖了一坑,圈入獅子讓人觀賞,人們擠著觀賞,突然一人掉下抓住另一人,這人又抓住另一人,這樣四人全掉入坑中,獅子咬傷了他們,其中一人用矛戳死了獅子,結果,他們四人因咬傷全死了,然後,第一人的家屬找到第二人的家屬,抽劍欲之撕殺,這時,阿裏出來對他們說:真主的使者尚在,你們想殺人嗎?我給你們裁決,若你們滿意,我就裁決,否則,你們保持克制,你們去找穆聖,他給你們裁決,除此外絕無它法,你們從挖坑者的部落中統籌血鍰,最後掉下去的那人可得全額血鍰中的四分之一,掉下去的第二人要得全額血鍰中的三分之一,第三人可得全額血鍰中的二分之一,第四人,也就是最先掉下去的那人,可得一份全額血鍰,可是他們拒絕接受,他們來找穆聖,他正在伊布拉欣立足處,他們給穆聖告訴了事情的整個過程,結果,穆聖通過了阿裏的裁決。一說:穆聖讓擁擠了人的那些部落擔負了血鍰。
熱巴哈之子阿裏的傳述:歐瑪執政時期,一個盲人在一個集市上說:諸位啊!我已遭不解之冤判;瞎眼人、睜眼人雙雙掉井;瞎眼人掉井壓死睜眼人;瞎眼人怎會給睜眼人抵償。
事情的經過是一個睜眼人給盲人引路,兩人都掉入井,盲人落在睜眼人身人,結果,睜眼人被壓死。歐瑪裁決:睜眼人的血鍰由盲人負擔。
聖訓中有:一人路經一村莊,他向他們要水喝,但他們沒給他水喝,致使他渴死,歐瑪讓整個村莊的人承擔了他的血鍰。
一人對一人猛喊一聲,那人因喊被驚死,喊者要負擔他的血鍰,假若一人裝著怪相,恐嚇了兒童,致使他受驚發瘋時,須得賠償。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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