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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基督徒會受審判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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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3 17:27: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經文:哥林多前書三章一至十五節)

基督徒會受審判嗎?是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會受到審判。每個信徒都會受到三重的審判,而這些審判包括其過去、現在與將來:
(1)作為一個罪人:這個審判是關乎過去的──請參閱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
(2)作為一個兒女:這個審判是關乎現在的──請參閱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八節、三十一節、三十二節。
(3)作為一個管家:這個審判是關乎將來的──請參閱羅馬書十四章十節。

當任何人相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神就拯救了他(徒十六30-31;羅十9-10)。沒有一個人是值得拯救的,也沒有一個人因做了甚麼事而應承受救恩的。神的拯救全是出乎恩典(弗二8-10;多三5),在主耶基督裡,完全白白地賜予一切願意接受祂的人。由於神的拯救完全出乎恩典,當主再來時,每個基督徒就會被帶到祂的面前,永遠與祂同在(帖前四17-18)。可是,基督徒有不同種類:忠心的與不忠心的(太二十五21);屬靈的與屬肉體的(林前三1);勤奮的與懶惰的(弗五15-17)。

若主再來時,我們始終全都會被提到空中,那又何必斤斤計較我們是屬乎哪一類的基督徒呢?這是關係極其重大的事,因為:我們都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羅十四10;林後五10),在那裡我們要按照我們在世上是甚麼樣的基督徒「得賞賜」(林前三14),或「受虧損」(林前三15)!

基督徒啊,有一個大審判的日子將要來臨──倘若你想要得到「豐滿的賞賜」,你必須當作那日子即將來臨而生活和工作──請參閱約翰貳書八節。這對你成為甚麼樣的基督徒,會起極其重大的作用。信徒不會因其罪而受到審判,因為每個基督徒的罪在主耶穌基督裡,當祂被釘十字架時,已受到審判與刑罰(羅八1)。但是,每個信徒的生活與事奉必受審判,而這就是這一課的主題。

(一) 當我們基督審判臺前顯現的時候,我們將會以我們本身的真面目顯現。
在地上,我們本身的真面目絕不會為人所知;只有神才能鑒察我們的內心──請參閱撒母耳記上十六章七節,並與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作一比較。那後者的經文若按字面直譯就是:「我們必亳無掩飾地被顯露出來」,或是「按我們的本性」。關於這方面,請讀使徒行傳五章一至十節。然後,請注意哥林多前書三章十三節那裡說,我們必按我們向主所呈上的工程的種類──而不是那工程的表面樣式──受到火的試驗。哥林多前書四章五節告訴我們,在神面前最為值得考慮的是實情,在基督的審判臺前,祂會揭露我們的動機,並相應地賞賜我們。

(二) 當我們在基督審判臺前顯露所時候,我們要將自己的事與事奉向祂說明。
      羅馬書十四章十二節告訴我們這一點。在這裡並沒有例外,因為保羅說:「我們各人……」;而我們所說明的是有關我們自己的事──而不是別人的事。在神面前顯露的事將會是:-
(1)我們是否尋求為神的榮耀而活──或只是為自己而活,討自己的喜悅(林後五15)。
(2)我們如何使用我們的時間(約九4;弗五16)。
(3)我們如何使用我們的金錢、財富與資產(太六19-21)。
(4)我們是否關注去尋求拯救失喪的靈魂(林後五11)。
(5)我們是否忠心於祈禱的事(路十八1)。
(6)我們口中所說一切的話……(太十二36)。
(7)我們對弟兄姊妹的態度……(羅十二10,十四10;加六1;彼前五5)。
(8)我們要為我們的工作提出解釋(林前三13)。

(三) 當我們在基督審判臺前顯露的時候,一切沒有價值及沒有意義的都要付諸一炬,而只有那些經得起火的試驗的才得存留。
請讀哥林多前書三章十二至十五節,並注意兩種不同的材料:-
(1)那些經得起火的試驗及為火所煉淨的東西(金、銀、寶石)。
(2)那些毫無價值而易於被焚燒的東西(草、木、禾秸)。
我們的生活以及我們事奉的方式,是屬於下列其中一種──不是能經得起火的試驗,便是被火焚燒!

(四) 當我們在基督審判臺前顯露的時候,那審判者並非要處罰那些不忠心的行為,而是要賞賜那些忠心的行為。
當那希臘式運動會完畢後,那些得勝的參加競賽者就會在Bema或裁判臺前站立。這是一個高臺,那裁判員坐在上面宣佈比賽結果及頒發獎賞。你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由祂來頒發相關的榮譽、晉升及獎賞。學校舉行頒獎典禮,並非要處罰或貶黜那些做得不好的,而是要獎勵那些有卓越成就的。我們要在聖靈的能力中生活與工作,以致我們可得到賞賜,那是多麼重要的事(林前三14)!當我們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時:-
(1)有些人要聽到神讚賞嘉許的話語(太二十五21-23)。
(2)有些人要獲得晉升(路十九17-19;啟二十4)。
(3)我們所有的人可能得到冠冕。請參閱:-
(i)不能朽壞的冠冕──因過自律的生活(林前九25)。
(ii)生命的冠冕──因忍受試煉(雅一12)。
(iii)喜樂的冠冕──因引人歸主的事奉(帖前二19-20)。
(iv)榮耀的冠冕──因牧養群羊(彼後五2-4)。
(v)公義的冠冕──因渴慕祂的顯現(提後四8)。
現在請參閱約翰貳書八節!

(五) 當我們在基督審判臺前顯露的時候,若到那時才希望我們在行走天路、為主見證的事上更忠心、更熱心、更謹慎,那就會為時已晚、後悔莫及了。
現在是最好的時刻,去做這些事情──請參閱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三十一節;約翰壹書二章十八節!

來源:難以理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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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3 23:46:06 |只看該作者
一定會所有的人死後會再受到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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