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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主道出戰是大衆主命
爲主道出戰不是每個穆斯林應盡的主命,而是大衆主命,如果部分人去出戰,抵禦敵人能勝利時,其他人免去爲主道出戰的責任。真主說:(信士們不宜全體出征,他們爲何不這樣做呢?每族中有一部分人出征,以便留守者專攻教義,而在同族者還鄉的時候,加以警告,以便他們警惕)(《古蘭經》九:122)。又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當有戒備,故當部分動員,或全體動員)(《古蘭經》四:71)。
伊本•安巴斯把經文中的“部分動員”解釋爲“分散出動的遠征隊”。
真主說:(沒有殘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與憑自己的財産和生命爲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憑自己的財産和生命而奮鬥的人,真主使他們超過安坐家中的人一級。真主應許這兩等人要受最優厚的報酬。除安坐者所受的報酬外,真主加賜奮鬥的人一種重大的報酬)(《古蘭經》四:95)。艾布賽義德的傳述:穆聖派遣一隻遠征隊去討伐白尼來黑亞族,而說:“一家中有兩個男人者,則讓一人出征,兩人均有代價。”
假若爲主道出戰是每個穆斯林應盡的主命,那麽,就會使人們的現世生活受到損失。所以,讓部分人去爲主道出戰,則爲主命。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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