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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吃有經人的被宰物
伊本•安巴斯說:真主說:(你們不要吃那未誦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確是犯罪……)(《古蘭經》六:121)。
用下段經文確定了可以吃有經人的被宰物。真主說:(……曾受經典者的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的食物,對於他們也是合法的……)(《古蘭經》五:5)。經文中有經人的食物是指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按其教義所宰物。即使基督教宰牲時念:奉麥西哈之名。猶太教徒宰牲時念:奉歐宰爾之名。
阿塔依說:能吃基督教徒的所宰物,即使他念:奉麥西哈之名。因爲真主允許食用他們的所宰物,並知道他們所念的。
卡斯姆說:能吃基督教徒的所宰物,即使他念:奉賽熱吉斯教堂之名。這也是祖胡勒、色阿賓耶等學者的主張。
阿裏、阿依舍、伊本•歐瑪等聖門弟子主張:一旦聽到有經人宰牲而念非真主之名時,不能食其所宰物。真主說:(你們不要吃那未誦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確是犯罪……)(《古蘭經》六:121)。
馬立克主張:吃有經人所宰物爲可憎,不爲非法。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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