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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遺産的物件
根據哈奈菲派的主張應受遺産的人按以下程式分爲:
① 法定份額繼承人。
② 父系直系血統的男性繼承人。
③ 釋奴關係的繼承人。
④ 把餘額複分給法定份額的繼承人。
⑤ 親屬(旁系血親繼承的形式)。
⑥ 交納了被繼承者血鍰的盟友。(通過契約取得繼承權的契約繼承人)。
⑦ 通過認親取得繼承權的認親繼承人。
⑧ 受多於三分之一財産遺贈的繼承人。
⑨ 遺産上繳國庫。
埃及憲法規定的繼承遺産者的順序爲:
1、法定份額繼承人。
2、父系血統的男性繼承人。
3、把餘額複分給法定份額的繼承人。
4、親戚。
5、餘額複分給夫妻之一。
6、釋奴關係的繼承人。
7、通過認親取得繼承權的認親繼承人。
8、受全部財産遺贈的繼承人。
9、國庫。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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