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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7 00:47: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基督建立聖事

聖事的概念告訴我們,聖事是恩寵的有效表記,那么只有天主、一切恩寵之主,才是建立聖事的主因(causa principalis)。受造物在聖事的建立上是工具因(causa instrumentalis,ministerialis)。我人稱聖事中的天主能力為“主動能力”(potestas auctoritatis),受造物的能力為“施行能力”(potestas ministerii)。以天主的身份言,基督具有前一種能力,以人的地位言,具有後一種能力。由於基督人性與天主性的密切結合,後者又稱為“主要的施行能力”(potestas ministerii principalis)或“超絕能力”(potestas excellentiae.神,3:64,3-4)。

一、基督建立聖事

新約的一切聖事都由基督所建立——信理

新教人士主張聖事大都由人所建立,特倫多大公會議則對之作如下聲明:“凡以新約的聖事不都是吾主基督所建立者,當受絕罰”(Si quis dixerit,sacramenta novae legis non fuisse omnia a Jesu Christo Domino nostro instituta:A. S. 鄧844)。

現代主義者的意見與天主教教義相悖;他們認為聖事並非由歷史中的基督所建立,卻由宗徒們及其承繼者,為適應禮儀外在形式的心理需要,參照耶穌生活中的某些事蹟而創立(鄧2039-2040)。

現代宗教歷史家企圖解釋聖事是由模仿教外神秘禮節而產生,這種理論毫無根據。我人無法證明教會的主要禮節源自教外的神秘敬禮。至於某些次要的儀式,我們可以承認,初期基督教確曾受了周遭教外民族的影響。許多形式上與思想上的相似之處,我人可用一切人都具有宗教傾向與早期教會對所處環境的心理適應來解釋。

二、直接建立聖事

基督直接並親自建立了一切聖事——確定意見

基督直接建立聖事,意即基督決定了每一件聖事的特殊超性效果,並且規定了相應的外在表記,以表示與產生此項超性效果。如果基督讓宗徒們與其承繼者去決定每一聖事的超性效果與相應的外在表記,那么他只是間接地建立了聖事。若干士林派神學家(維克多的休格、彼得•隆巴、羅蘭師[Magister Roland]、聖文篤)都認為,堅振與病者傅油禮是由宗徒們受聖神啟迪而立的。聖大雅博、聖多瑪斯(神,3:64,2)與登斯•司各脫則主張一切聖事都直接由基督所建立。

聖經證示基督直接建立了洗禮、聖體、告解、與神品四聖事,並證示其它聖事在宗徒時代已經有了。宗徒們並不認為他們自己建立了聖事,而只自稱是“基督的服務員和天主奧秘的管理人”(格前,4:1;參考格前,3:5)。

教父們並無宗徒們或教會建立了某一聖事的說法。聖盎博羅削論及聖體時說:“除了吾主耶穌,還有誰是神聖奧跡(聖事)的主人?這些奧跡源自上天”(論聖事,4:4,13,參見奧斯定In ioan. , tr. 5, 7)。

用推理方式言,基督直接建立聖事的道理基於下列事實:聖事既是信仰的真理,它便屬於基督所建立的宗教真理。我人可以承認基督親自建立了不可改變的聖事,並把施行之權授於教會,恰如他親自宣講了永恆的信仰真理並委託教會保管它們一樣。基督直接建立聖事,可以維護教會的合一性(神,3:64,2-3;64,4-1)。

三、聖事的本質

基督規定了聖事的本質,教會無權予以更改——確定意見

由於基督直接建立了聖事,聖事的本質永定不改。聖事本質的改變等於建立新的聖事。特倫多大公會議宣佈,除了聖事本質外,教會有權修改聖事的授與方式。教會本身無權更改聖事本質(鄧931,參見鄧570m;2147a;3001,1;Const. [Sacramentum Ordinis] 1947)。

基督是否明確地(in specie)或普遍地(in genere)規定了聖事的材料(materia)和形式(forma)?是一個爭論未休的問題。那就是說,他是否規定了特殊的聖事表記?抑或只普遍地指示了聖事的概念,而讓教會來確定其材料與形式?在這兩個建立方式中,後者給予教會更大的合作機會,並且與基督間接建立聖事之理論更接近。特倫多大公會議所作的定斷(鄧931)有利於前一種建立方式,因為“聖事本質”一詞狹義地指示具體的本質,材料和形式,但也不摒棄後一建立方式。聖經告訴我們,基督明確地建立了洗禮和聖體,但對其它各件聖事,聖經並未明示。我們可以承認基督並未規定每一聖事儀式的細節(如洗禮中的傾水禮或滴水禮,儀式的詞句)。基督規定了聖事的形式,但並非指其語句,而是指其意義而言。

四、附加的儀式

我人必須分清何者為天主所定禮節的主要部分,何者為源自習俗由教會自行增加的從屬部分、祈禱與儀式。這些從屬禮節以象徵方式表示聖事的超性效果,聖事的尊貴與卓絕性,並滿足具有感覺與精神的人對外在形式的要求,同時也助人準備接受恩寵(鄧856,931,943,946)。

來源:信理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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