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79|回覆: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車撞人要賠人,那可不一定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5-22 00:31: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車撞人要賠人,那可不一定

最近一則新聞,林姓行人推車酗酒在行人穿越道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被酒駕的吳姓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上,兩者都酒精濃度超過0.55,吳姓機車騎士死亡,法官判林姓行人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法辦起訴,判1年2月,並賠吳姓家屬357萬元。

一般認為大車撞小車,大車賠小車。車撞人,車要賠人,為何本案撞人沒事,被撞還要賠,乃是路權關係,路權一般除要看是否違反交通法規並考慮違反交通法規對事故發生有無因果關係,如果有,就要負過失責任。如果兩造都有責任, 就要看相對比例來區分肇責。

本案林姓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使吳姓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上,由於林姓行人違反交通法規致吳姓機車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所以要負肇責。吳姓機車騎士雖然酗酒但是除掉酗酒因素,還是會撞到違規行人,所以與酗酒因素無關。

至於機車騎士遠遠就看到前面就有車或人,沒做緊急防止危機動作如煞車等還撞上去,本案就翻盤。本案做緊急煞車也是無法避免,並舉證,當然沒罪。

如某判決在記載在很寬交叉路口上,綠燈駕駛人撞上闖紅燈駕駛人,被判刑並賠錢,原因他沒做緊急防止危險動作,此時生命就比違規更重要。

參考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 行人穿越 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 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 道路。


來源:台灣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4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4-5-22 00:57:15 |只看該作者
在台灣   法律這種東西 說不準啦

換個法官 判的東西也不一樣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4-5-22 02:54:16 |只看該作者
真的....如果碰到一位恐龍法官...

結果一定會不一樣....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18 05:46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