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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援交密語不是人人都懂,不成立犯罪?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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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1 00:02: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援交密語不是人人都懂,不成立犯罪?

     有一則新聞報導著台北縣的陳姓女子以「台北———任你玩只三張(廿七)」為暱稱上網,警察認為她找人援交,約出逮捕法辦。板橋地檢署起訴後,法官卻判決無罪,因其認為,從字面上看,陳女的暱稱應是說「台北任你遊玩,只要三張紙鈔」,並無援交意圖。

     法官是根據最高法院判例,認定一般人無法從字面得知是援交訊息,就不構成犯罪。但有人認為,陳女的暱稱出現在以援交著名的成人聊天室,這個聊天室又無法有效控制未成年人進入,判決無罪似乎有待討論。

     過去法院認定有援交行為,通常都有個「援」字,或是「元」、「緣」等同音字,不少援交訊息因而改以「玩」字取代。

     警方調查,卅一歲的陳姓女子去年底在板橋住處上網,在一處知名成人聊天室暱稱「台北———任你玩只三張(廿七)」上網,後來警方化名「落花有意」與陳女聊天,將她約出逮捕。

     全案移送板橋地檢署後,原本檢方對陳女做出緩起訴,因陳女繳不出捐款而被撤銷,但法官判決無罪。法官認為,雖然員警與陳女討論時,陳女提及「不走後門或暴力」、「旅館」及「一六三、五十」等內容,但這是密語,並未公開討論。

     至於陳女的暱稱,法官認為這個暱稱充其量只讓人以為「台北任你遊玩,只需要三張紙鈔」,並不具備性交易的暗示,因此判決無罪。

     因此這種援交密語是不是人人都懂,其實涉及到個人的主觀價值判斷,從檢察官及法官以至於民眾往往眾多人意見分歧,但實際結果援交密語是否人人懂仍是尊重司法裁判,由法官本於經驗論理法則來操作。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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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1 15:27:25 |只看該作者
偶個人認為啊

法官  懂得判無罪後的密語  才是真的

內行人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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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1 16:30:46 |只看該作者
其實法官是知道的吧
只是他們自己決定要用哪種方式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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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1 13:02:09 |只看該作者
呵 標準都在法官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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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1 15:24:55 |只看該作者
個人認為法官也挺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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