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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約法律教育法下的婚姻
天主是那麽慈悲的,從沒有捨棄罪人。隨著罪惡而來的處罰,「懷孕的苦楚」(創3:16)、「汗流滿面」地辛勞工作(創3:19),也構成限制罪惡損害的良方。人在墮落以後,婚姻有助人克服自我封閉、自私、對個人逸樂的追求,而使自己向他人開放、彼此互助、自我犧牲。
在舊約法律的教育法下,涉及婚姻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的道德良知得以發展。族長和君王的多妻制度仍未明確地被放棄,然而,天主給梅瑟的法律旨在保護女人,反對男人任意支配女人。即使如此,按照主的話,此法律仍帶有男人「心硬」的痕跡:為這個緣故,梅瑟准許人休妻。
先知們在夫婦專一和忠貞的愛情的形象下,看到天主與以色列所訂立的盟約,於是準備選民的良知,加深他們瞭解婚姻的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盧德傳和多俾亞傳,以感人的記載,見證了婚姻的崇高意義、夫妻之間的忠貞與恩愛。聖傳時常在雅歌一書裏,看到人類愛情的獨特表達,而至視之為是天主之愛的反映——那「猛如死亡」之愛, 「洪流也不能熄滅」之愛的反映 (歌8:6-7)。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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