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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誡
不可姦淫(出20:14; 申5:17)。
你們一向聽人說過「不可姦淫」,而我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瑪5:27-28)。
「天主是愛,在他內有一種相愛共融的奧跡。他依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類男女……在其內銘刻了愛與共融的召叫,也賦予他們相稱的能力和責任」。
「天主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造了男人、女人」(創1:27);「你們要生育繁殖」(創1:28);「天主造人的時候,是按自己肖象造的,造了男人、女人,造他們的那一天,祝福了他們,稱他們為人」(創5:1-2)。
在肉身與靈魂合一之下,人在各方面都受到性的影響。性特別牽涉到感情、相愛和生育的能力,也更廣泛地關係到與別人建立共融的連系的能力。
每一個人,不論男女,應承認並接受自己的性別。生理、心理和靈性的差異與互補性,都是導向婚姻的福祉和家庭生活的發展。夫婦的和諧與社會的和諧,部分有賴於怎樣活出兩性之間的互補、互賴與互相支持。
「在創造男人和女人時,天主給予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人有位格,同樣,男人和女人都有位格,因為二者都是依照有位格的天主的肖象和模樣造成的」。
兩性的每一方面,尊嚴相等,雖則方式不同,都是天主大能及溫柔的肖象。男女在婚姻中的結合,就是在肉體方面,效法造物主的慷慨與多產:「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2:24)。人類的世世代代均由此結合而來。
耶穌來,是為恢復受造界原有的純潔。在山中聖訓裏,他嚴格地解釋天主的計畫:「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瑪5:27-28)。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教會的聖傳領會到,第六誡涵蓋有關人類「性」的全部內容。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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