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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作證的印度阿訇
十九世紀中葉,英國以“東印度公司”之名對印度實行殖民統治與掠奪,從名義上印度還保留著自己的民族政府,英國對印度的傳統法制表示“尊重”。當年,在印度北方邦根德拉市,英國殖民官面臨一個棘手的問題,全城民眾分成兩大派:印度教徒與穆斯林,而穆斯林在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都佔優勢。這兩股勢力為爭奪一片土地發生糾紛,印度教徒說那裡是一座古廟的遺跡,應當屬於印度教徒。穆斯林一方堅持是穆斯林社會擁有的土地產權。
殖民官希望雙方達成和解,維護社會穩定的局面,以便向倫敦報告殖民地管控政績。他從社會勢力和影響考慮,決定尋找一位大家都認為公正的知名人士協助確定裁決,平息眾怒,因此選擇了一位不問政事的穆斯林修道士,他是穆斯林古老學者家族後代謝赫巴克夏,歷代長輩都擔任北方邦的穆夫提(大阿訇)。穆斯林方面表示贊同,而印度教徒一邊心存疑慮,擔心這位伊斯蘭老阿訇會在這片宗教財產上偏向他的本族同胞,損害印度教徒利益。
他被請到了作證席上,坐定之後捧起雙手誦讀《古蘭經》,然後向法庭宣佈他必須依據經典遵從法制公正原則。《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敬忠報主,當秉公作證,你們絕不要因為怨恨一夥人而不公道,你們當公道,公道是最近於敬畏的。”(5:8)“真主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託的事務交給應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們替眾人裁決的時候要秉公判決。”(4:58)“當你們說話的時候,你們應當公平,即使你們所代證的是你們的親戚;你們當履行真主的盟約。”(6:132)他誦讀完了這些經文後,做了一些簡短的解釋,然後展示了他家族保存的歷史檔,作證這片神聖的土地應當屬於印度教徒。巴克夏阿訇的秉公作證,使大多數穆斯林感到失望,穆斯林輸了這場延續多年的種族官司,但是伊斯蘭的真理贏得了一次偉大勝利。
這個事件在全市產生了巨大反響,伊斯蘭的公正原則使萬眾印度教徒深為敬佩,展現了人類道義和文明的光輝,使兩族關係逐漸走向和解。在以後的歷史演變中,北方邦的印度教徒多次與穆斯林聯合,共同開展對抗英國殖民主義的運動;更有許多人通過學習,接受了伊斯蘭,成為穆斯林。假如巴克夏教士為了袒護穆斯林的私利而無原則偏袒,得一時之快,但後果將十分惡劣,他本人承受背叛真主原則的罪過,給穆斯林社會也必將造成一大污點。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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