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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小黑明融 於 2015-5-21 08:18 編輯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易(易經)第23卦山地剝
上經30卦
【第23卦】 剝 山地剝 艮上坤下
○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 六四:剝床以膚,凶。
● 六三:剝之,無咎。
●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本文】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訊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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