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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房地合一稅率 最高40%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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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12 09:10: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行政院最快在本周拍板房地合一課稅案!據悉,在財政部呈報行政院的替代方案中,四個非自住課稅級距一律調高。

其中,持有未滿1年即出售,獲利部分的稅率擬由35%調高至40%;持有滿1年到2年內出售,稅率擬由30%調高至35%;持有滿2年至10年的稅率,由17%調高為20%;超過10年稅率,則自12%調高為15%。

另對於自住的課稅門檻,傾向採用藍委曾巨威版本,獲利100萬元額度免稅,超過獲利部分則採分離課稅10%。

有關日出條款,財政部認追溯既往困難,傾向以105年1月1日上路後取得房屋作為課稅基準。

行政院打算近日內再召開房地合一課稅的政務審查會,就日出條款、課稅門檻、課稅稅率及長期持有等四大議題,可望作出最後拍板。

據了解,財長張盛和對外表示支持政院調高稅率,因為在替代方案內,針對非自用住宅稅率,四個課稅級距均調高。在財政部原方案中,4級稅率分別是持有未滿1年即出售,稅率為35%;持有滿1年到2年內出售,稅率為30%;持有2年到10年內,稅率為17%;持有超過10年稅率則為12%。

其中較大改變是持有2年至10年的原稅率17%,調高為20%,而持有10年以上稅率擬調高為15%。據透露,調高稅率是要與現行綜所稅有所平衡所作的考量。

針對「自用住宅」,財政部原提出出售金額在4,000萬元以下免課稅,但因北部、中部、南部及屏東,房價水準都不同,訂統一免稅門檻,雖然簡單但引起諸多爭議,4,000萬對中南部的人而言太寬鬆,未來恐會產生不少流弊。

因此,行政院傾向採曾巨威版的建議,即依出售所得額,及資本利得課稅,所有自用住宅出售一律都有100萬元免稅額,超出的利得再分離課稅10%,亦即針對絕大多數的自用住宅都採取輕稅為原則。至於免稅額是否100萬元,稅率是否10%,可以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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