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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未察致死 醫賠306萬
高市聯合醫院前外科住院總醫師曾明智,九年前為車禍張泉男治療,被控明知車禍極易造成胸腹部傷害,卻未注意張男腹部異狀,僅施以胸部插管即送入加護病房,後張男多次反應腹痛,曾也未處理,導致張住院兩天後因腹膜炎併發敗血症不治。
家屬提告後,高雄地院認定曾有醫療疏失,昨判決他與醫院應賠償家屬三百零六萬元。
法律評析
曾明智是張男的主治醫師,且其應負有要注意張男病情是否有變化之義務,卻在張男反應腹部不適時,沒有為適當之檢查以確定病因,進而予以最有效之治療方法,竟只為張做禁食、減壓等消極處置,以致於延宕治療時機導致病患死亡,應有醫療過失,又曾明智與醫院間為僱傭關係,因此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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