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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次經上的錯誤資料
1.誤解者指7卷次經內有很多錯誤的資料,例如多1:2說托彼特在厄乃默撒為亞述王時被擄,但按列下15:29則說是另一位君王,又有些次經的作者冒用別的聖經人物名字寫書,所以它們不足為信。大概誤解者忘記了聖經是如何寫成的,所以才有此論點。
2.7卷次經內資料有錯誤,並不因此而否定它是正典,因為這是聖經文體類型的問題。
3.瞭解聖經時要注意「文體類型」,聖經中有些書是稱為「傳記」的,它們的「文體類型」就像三國演義那樣。三國演義借用嚴謹歷史中的人物和事情,以故事的形式重新講述,作者主要不是講述歷史,所以亦不會注重它的歷史資料的準確性,卻會傳達許多重要的訊息,例如:標榜著劉關張等人的義氣,不要像曹操那樣奸惡等等。艾斯德爾傳/斯、友弟德傳、多俾亞傳等次經的傳記文體就像三國演義,它們主要不是講述歷史,裡面的歷史資料不太準確,所提及的時代或某某君王在那裡那裡的時候,若用歷史去對照,你會發覺有時根本不是那回事。這些傳記主要是想透過某個時局和人物去講個故事,藉此傳達一些訊息,這才是它們的重點所在。
4.聖經中還有許多文體類型,例如歷史、法律、禮儀、信件、戲劇、寓言...等等,理解聖經時要按著它的文體類型來理解,例如:若是寓言,就用按寓言來讀它,詩歌就要用詩歌來瞭解,傳記/故事便需用傳記/故事來欣賞,拿寓言或傳記當作嚴謹的歷史報告來讀,必然會懂錯它!我們若按著它們的文體類型來理解,對掌握聖經的訊息就會有一定的幫助。這種釋經的基本原則,基督教聖經學者也常採用。
5.其實,編∕代所載的以色列歷史也有資料錯誤哩,只要將它與撒上下和列上下一對照便知。穀/可14記載比拉多判決耶穌釘十架後,士兵才給祂穿上紫袍戴上茨冠,若/約19則兵士先這樣戲弄耶穌,比拉多才判決,路11和瑪/太6所載的天主經/主禱文一長一短...,四福音中還有許多出入的地方,這固然可說是以不同角度形容同一件事,但這不也正是所記敘的資料與歷史不符嗎?難道它們就不是聖經?
6.若7卷次經有錯誤之處,誤解者就予以否認,耶穌也說錯了話,他是不是也否認耶穌呢?祂在穀/可2:26說達味王是在厄貝雅塔爾作大司祭時,吃了只有司祭才可以吃的供餅,但事實上,那時的大司祭是阿希默肋客才對(見撒上21:1-7)!其實耶穌這個情況,就像今日大家都知道香港的大嶼山中的「嶼」應讀「聚」音,但人人通行讀「餘」音,所以人人都讀「大餘山」便算,耶穌也是一樣,祂當然知道誰才是那個大司祭,但當時的人們都這樣講說話,祂也就跟著大夥兒說“厄貝雅塔爾當大司祭”好了,若硬說阿希默肋客,人們還覺得怪模怪樣呢。
7.至於冒用別的聖經人物的名字寫書,也不因此而否定它是正典,根據聖經學者的研究,這種做法在舊約時代是常有的現象,不僅次經會這樣,就連歸入梅瑟五書/摩西五經名下的申命紀也是如此,申34:5-11記載梅瑟/摩西死後的事,人也死了,怎能記載這些東西?雅歌和訓道篇∕傳道書亦是偽託的作品哩。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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