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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也有浸洗
誤解者從「天主教原委(摘自羔羊快來)」(作者及出版年份不詳,以下簡稱「原委」)的第三章「天主教的教義」第八點「洗禮」一項,指天主教舉行洗禮時用注水/倒水式是不對的。「原委」這樣說:「聖經原文是受浸。洗禮是從天主教來的,主後250年,他們為病人施洗,在頭上點水以代。他們認為一個人若不受洗就不能得救;但病人又不能浸,所以他們­想出一個「妙法」,在病人頭上點水三次,表明奉聖父、聖子、聖靈之名給予施洗。為此,他們為嬰兒施洗。有一次,有一個神父將樹枝浸在水中,拿起來向士兵一揚,揚了幾次之後,幾十萬士兵都受了洗了。從5世紀開始,他們就把洗禮看為合法的,不再受浸了。其實水禮不是為赦罪的,試看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浸,但耶穌對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
「原委」反對天主教的地方很多,諸如:聖母、拜偶像、教宗地位、冊封聖人、告解、彌撒、守齋、煉獄...等等,這些課題及嬰兒洗禮、洗禮是否為赦罪重生等問題,小弟已在其它討論中已有澄清,在此只想就上述「注水/倒水禮」及一些年份的問題回應一下。
A)有關「年份」的問題
「原委」第二章「天主教的來歷」,其結論說:「...因此,天主教是從君士坦丁以後才興起,正式成立天主教是以大格理高裡當教皇開始(590年)。換言之,主後590年以前是沒有天主教的。以前都是稱為「基督教」。主後130年,宣佈羅馬教為獨一的教會。」「原委」第三章「天主教的教義」第十五點「煉獄」一項說:「他們又發明「煉獄說」。主後593年,也就是天主教成立的第三年,他們始創「煉獄」教義,...。」
很明顯,「原委」認為天主教是始於主後590年的,在此之前「是沒有天主教的。」可是,「原委」怎麼又說天主教在主後250年開始用注水禮為病人施洗呢?!豈不矛盾?!
B)有關「注水/倒水禮」
拙作「淺談聖經,聖傳及誰是『新教』」第2點已交代了初期教會就是天主教。雖然在最初幾個世紀,教會舉行洗禮時主要都用浸禮,但注水/倒水禮並非不存在。在主後第一世紀內成書的《十二宗徒訓誨錄》(Didache)就記載初期教會已有注水禮的做法,其第7章寫道:「論到洗禮,當這樣做:先將以上所說的一切事學習過了,然後到流動的水裡『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行洗禮』(太廿八19);但如沒有流動的水,也可以用別的水施洗,若是不能用冷水,熱水也可以。若是涼水和溫水都沒有,就可以三次用水注在頭上,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去做。而在洗禮之前,施洗者與受洗者都當禁食,有別人能同行此,亦好。你要囑咐受洗的人,在受洗前一兩天禁食。」[1]
「聖洗」一詞的希臘文(聖經原文)能指「浸」和「洗」。有基督教學者在批註哥/西2:12的「受洗」一詞時指出:「歷史上有三種洗禮方式被採用:點水禮、澆水禮、浸水禮。其中浸水禮最普遍被接受,以其最能表達羅六3~5的內涵意義。但浸水禮不應為唯一的方式。希臘原文有兩個意思:(一)浸(二)洗(見可七4;來九10)。五旬節那天有三千以上的人就地同時受『浸』禮,幾乎是不可想像的(徒二38,41)。」[2]
時至今日,天主教都有浸洗,1983年公佈的《天主教法典》第854條說:「洗禮當用浸水洗或倒水洗施行,並應遵守主教團的規定。」[3]「基督徒入門聖事總論」第22號說:「洗禮可採用浸水式或倒(注)水式,兩者皆合法;但浸水式更恰當地表達參與基督的死亡和復活。」[4]「基督徒成人入門聖事禮典導言」第32號說:「以水施洗既是表達奧妙地分享基督的死亡和復活,那些信仰基督之名的人,因基督之名藉洗禮而死於罪惡,復活並得永生,為此,這含義應在洗禮中充份表達出來。洗禮應選用浸水式或倒(注)水式,視乎那種方式較適合個別情況,以便在不同的傳統和環境中,可清楚瞭解水洗並非純粹的潔淨禮,而是一件使人與基督結合的聖事。」[5]在香港使用的聖周禮儀用書談及在復活慶典夜間禮儀舉行聖洗聖事時便說:「主禮付洗時把受洗者全身或頭部浸入水中三次,隨即扶起,每次呼號一位聖三的名字。主禮:(某某),我因父(浸第一次)及子(浸第二次)及聖神之名(浸第三次)給你付洗。...若行注水洗禮,受洗者把頭傾斜,主禮從池中取洗禮用水,注在被候洗者頭上三次,每次呼號一位聖三的名字。主禮:(某某),我因父(注第一次水)及子(注第二次水)及聖神之名(注第三次水)給你付洗。」[6]
可惜,礙於環境,不是每間聖堂都有可供浸洗的洗禮池供人浸洗!在香港,青衣聖多默宗徒堂有仿效主後五世紀的十字坑形洗禮池,基本上可以浸洗,也許洗禮池還是細小了一點,未必能讓每一個人全身浸入水中,故多是走下池去,然後在額上倒水。葵芳的聖斯德望堂有圓型的活水洗禮池,可供浸洗——
[1]《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三版,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5,第267頁。
[2]周天和及楊東川合著,《腓立比書.歌羅西書》(中文聖經注釋第37卷),初版,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97,第383頁。
[3]《天主教法典──拉丁文中文本》,再版(縮本),中國主教團秘書處編譯,臺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出版社,1992。
[4]「基督徒入門聖事總論」(羅馬聖禮部於1969年頒佈,1973年修訂後再按1983年法典修正),轉載於《門(聖洗及堅振聖事──法典條文注釋)》,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辦事處編譯及出版,1996,第191頁。
[5]「基督徒成人入門聖事禮典導言」(羅馬聖禮部於1972年頒佈,按1983年法典修正),轉載於《門(聖洗及堅振聖事──法典條文注釋)》,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辦事處編譯及出版,1996,第208-209頁。
[6]《聖周禮儀》,香港教區禮儀經文修訂小組編輯,香港:香港公教真理學會,1986,第121-122頁。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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