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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字面來瞭解彌撒是「重行」十架獻祭嗎?
1.承接著「天主教彌撒不是再將耶穌殺掉」的討論,誤解者見天主教的《要理問答》第287條說彌撒「重行」了十字架祭獻,便按「字面解釋」,以此「重行」為據,說它證明了天主教不相信主在十架上已一次而永遠地完成了贖罪祭,卻像吳牧師所說的是(天主教)再次把這變成餅的基督殺了,褻瀆主。讓小弟在此澄清。
2.這本由香港公教真理學會出版的《要理問答》是幾十年前天主教內十分通用的要理書,它以問答形式,十分概括精簡地講述天主教的信仰,所以並沒詳細的講解(此書也很細小,只得3.5吋x5吋,1/3吋厚),相比之下,1992年的《天主教教理》就詳盡得多了(內容卻一脈相承)。
A)重行(或「重現」、「重演」)與紀念
3.《要理問答》第287條是這樣的:問彌撒怎麼是祭獻天主的大禮呢?答因為在彌撒當中,吾主耶穌自為司祭,將祂的聖身寶血,隱藏在餅酒形內,當作祭品,獻與天主聖父,這樣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獻。
4.小弟手上的《要理問答》(1981年1月1,第31版)在「...這樣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獻。」一句後加上聖經章節:路23:46;22:19-20作為註腳(有些版本沒有這聖經註腳)。可見這裡雖用上「重行」一詞(另一些天主教書籍有時會用「重現」或「重演」等字),但從它所加上的路22:19-20,便知這是「紀念」/「重現」的意思。
5.以前小弟曾說過(例如:拙作「『聖體聖血是耶穌的肉和血』的聖經及經外文獻論據」第8點):猶太人的「紀念」並非僅是對某東西的回憶,更是將它在當下/現在「重現」出來。
6.《天主教教理》第1363條就指出:「按照聖經的意義,紀念不但意指回憶往事,也是宣告天主為人類所完成的奇跡異事。在舉行這些事件的禮儀時,這些事件透過某種方式而得以臨在和實現。以色列子民就是以這種方式,瞭解他們出離埃及的事件:每當他們慶祝逾越節時,出穀的事件便臨現在信徒的記憶中,如此促使他們的生活符合這事件。」第1364條便說:「紀念在新約中得到了一個新的含義。每當教會舉行感恩祭時,就是在紀念基督的逾越奧跡,這奧跡亦藉此而臨現: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完成的祭獻萬古常新。『每次在祭臺上舉行基督──我們的逾越羔羊──在十字架上
7.基督教福音派禮儀學者韋柏博士(RobertE.Webber)在其《崇拜:認古識今》一書(宣道出版社在2000年出版其中譯本)也多次強調「紀念」一詞有「重現」的意思,例如在第128頁,他指出:「主耶穌說:『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路二二19)『紀念』(anamnesis)正好表明『重演』的戲劇性。『紀念』一詞原文的意義不單指『腦中的記憶』,那是強調理性主義的文化傳統引導我們如此解釋的;反之,在昔日的社會裡,此詞更具有動態的一面。『紀念』是在言語和行為上的,是從言語和行為中表彰基督。」他在第179頁又說:「在初期教會,紀念不只是回想,更涉及客觀行動,是重新做出所紀念的事。」在第180頁,他不厭其&
8.韋柏博士也許不相信天主教聖體聖事的質變說,即餅酒經祝聖後實體轉變成基督的聖體聖血,不過,這是另一回事。從以上的引文,應該可以清楚看到「紀念」是有「重現」(或「重演」、「重行」)的意思。
9.因此,《要理問答》第287條所說的「重行」十架祭獻,是說2000年前主在十架上的唯一而萬古常新的祭獻,在這台彌撒中「紀念」/「重現」出來,今日參與彌撒的人所經歷的是2000年前的那個祭獻(同一的祭獻),並非否認2000年前的一次而永遠的祭獻,亦不是要耶穌再度被殺害。
B)沒用上了「重現、重演、重行」等詞的《天主教教理》段落
10.也許小弟再找一段《天主教教理》出來,此段沒用上了「重現、重演、重行」的詞語,但意思卻一如上述,並沒有變:
11.《天主教教理》第1353條第2段說:「在建立聖體聖血的敘述裡,基督所言所行的力量,以及聖神的德能,使基督的聖體聖血,也就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為永久所完成的祭獻,以聖事的方式,臨現於餅酒形下。」從這段教理可見,「臨現」於(彌撒中)「餅酒形下」基督體血的是「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為永久所完成的祭獻」。在這裡它用「臨現」一詞,但《天主教教理》第1366條用「重現」一詞時,便在後面用括弧注明這「重現」是「臨現」的意思,第1366條這樣說:「所以,感恩祭是祭獻,因為它使十字架的祭獻重現(臨到現場),因為它是十字架祭獻的紀念,...」。
C)用「重現」、「重演」、「重行」等詞亦可算恰當
12.小弟認為(個人意見),天主教用「重現」、「重演」、「重行」等詞,亦非全無道理,雖然後世的「彌撒」就是「主在十架上」這同一的祭獻,但「2000年前巴肋斯坦」與「後世(例如:今天)教堂內」是兩個不同的時間和空間,主在十架上的祭獻在今日(本質仍是同一地)...(怎麼說才好?!還是要用上「重現」、「重演」、「重行」這些字)重現/重演/重行出來,(或者說再次臨到、表達、展現出來),從某個角度之下,說它是「重現」、「重演」、「重行」仍是可以的,但這個「重現」、「重演」、「重行」是需要加以說明的(天主教教理便說明了)。
D)回應「字面解釋」
13.一些類似術語的詞彙,每個宗教/宗派都會有,這些詞彙是不能按一般的意思來理解的,例如:「洗禮」一詞在基督教不同的宗派裡就已有不同的含意,猶太人/舊約說「法律」(基督教中譯為「律法」)就已有別於一般人所懂的法律了。
14.我神學院的教授告訴我們:「紀念」一詞的原文,是別的語言無法譯出的。我想無論用「紀念」、「重現」、「重演」、「重行」來表達它的意思,大概都會有其不足之處,並且需要加以解釋。語言就是有其局限!亦因此,每個宗教/宗派的教義亦有其解讀的學問。
15.凡明白事理的人都會明白到若要瞭解別人的術語,當從該宗教/宗派的意思來懂,不能憑自己的喜好將自己的見解(例如:按字面去理解)強加於她們身上,正如我若要講論某福音堂的洗禮的意思時,決不應將我們天主教對洗禮的理解硬當作是她們的意思,我應講述她們自己對洗禮的看法,否則,我就會曲解了他人的教義。
16.其實,若按「字面解釋」,也難結論出「再次把這變成餅的基督殺了,褻瀆主」的是「天主教」,因為《要理問答》第287條寫道:「吾主耶穌自為司祭,將祂...獻與天主聖父,這樣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獻」,這是主耶穌自獻予聖父的祭獻,若退一步要說彌撒是「再次把這變成餅的基督殺了」,那麼,殺基督的都不是天主教,而是主耶穌自己!
17.況且,天主教是遵行主耶穌在最後晚餐中所作的吩咐:「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參路22:19),所以不斷舉行彌撒。此事既是主吩咐做的,又怎會是「再次把這變成餅的基督殺了」?難道主會這樣叫人褻瀆自己嗎?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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