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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六房媽會與爐主負擔紅壇費用惹議 信眾連署抗議
雲林縣六房媽會在104年第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中,通過六房媽與每房爐主以1:3比例方式共同負擔紅壇費用,引起各股部份會員不滿,除簽署反對連署書外,還集結40多人前往斗南鎮六房媽文史館籌備處抗議;六房媽會今表示已在五股各地召開說明會尋求共識,本於發揚六房天上聖母慈悲的精神,與爐主合作是天經地義的事,爐主本身不用招募股東,請大家理智對待。
「我是會員,未曾開過會員大會,哪來會員代表?」連署書發起人張進登指出,爐主是聖母欽點,爐主最大,管理委員會而後設立,是輔佐爐主過爐及爐主祭祀事宜,六房媽會不能掌權、擴權、還要搶錢,這樣顯然違反章程且爐主制度是近360年的文化傳承不可抹滅,需要大家來守護。
張進登說,六房媽會管行政工作,有關財務事務不能干預,不能借任何理由要來瓜分、添亂了,主張爐主1年來做好、做壞聖母自會懲處,無須六房媽會干預,且六房媽會年年有光明燈、利息、隨爐金及其他收入不少,但六房媽會開銷可沒省著。
張進登強調,紅壇志工對聖母付出的情操遠高於六房媽會的掌權人,所以志工無需受人管理,而是爐主要感恩志工,希望里長要守護里民權益,不應替六房媽會不當行為背書,下屆選舉大家眼睛要放亮著選。
六房媽會指出,中華民國六房媽會為六房天上聖母管理委員會,成員由五股及全國六房媽信徒推選代表所組成,近年因過爐規模日漸龐大,爐主本身無法負擔此項工作,以致有招募入股的現象,六房媽會每年與爐主訂有公證契約,契約內容第14條「爐主對六房媽會為受委託代管之關係,擔任爐主前應先行辦理具保手續,出具切結書,並向雲林地方法院辦理公證」,第15條規定「爐主未遵守六房媽會之規定,經書面通知改善無效時,六房媽會得終止委託代管關係」。(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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