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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特休假權利疑問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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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5 20:53: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請問各位客倌
在國定假日再多請特休假連續放12天(含國定假日)
這樣會很過分嗎
單位主管很怕事
說這樣送給總經理可能會被列入重點人物
也可能不會過
大家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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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5 23:33:11 |只看該作者
看公司吧~嚴格的可能很難順利的請連續假那麼多天的~

能天使(四級)

因為怕被抓,所以別幹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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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6 00:05:38 |只看該作者
依樓主個人立場,
        特休是你的假,愛怎麼請就怎麼請!
依公司立場,
        公司還是要持續運作,
        在人力調度上必需均衡,
        同時也應該提早申請!
依偶的立場,
        如果公司爛就管它去死!
        如果公司尚可,就協調一下各退一步.
        如果自己夠嗆,就開除老闆.
        如果自己不夠嗆,那就公司怎麼說,你就怎麼做!
樓主想怎麼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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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6 00:20:15 |只看該作者
我們很爛的勞基法是規定勞資雙方合議就好
如果勞方最後休不完,必須當年度要結算換成薪資給你
我是覺得硬請這麼多天,應該都是準備走人所以才休退吧
不然被上頭盯上,表面上讓你請,實際在考績或年終動手腳
不是得不償失嗎
一點建議,大家互相討論求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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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6 00:43:37 |只看該作者
你們單位主官都這麼說了..

我們的看法能幫到你啥??

你就硬送試試囉..

反正找工作對你這人才來說..

不算事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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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6 05:03:09 |只看該作者
看公司吧  
正常來說 如果要去玩   提出證明  然後 提早 1個月 跟公司說  
基本都可以吧   

當然還要看工作  跟 人力 在你放假期間 搆不夠用


以 老基法  特休定義   應該是  
特休 為 員工的特別休假日   (需要員工 與 雇主 協商之後 確定日期  實行特別休假日權利)

簡單來說  公司不同意   = 協商失敗 = 無法實行特休權利
看世人在醉 我不醉
過度追求名利又何苦?
平平靜靜 過一生
不就也是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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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6 09:57:34 |只看該作者
基本上我們公司還沒人敢放這麼多天的假(含連休),這可能是所有上班族的夢想吧~所以等樓主去放完這12天假再來跟我們分享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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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6 11:57:01 |只看該作者
呃!有點不明白大大的重點
這不是貴公司的規定和您個人的選擇嗎?
別人的意見只會使你更混亂或是更憤恨
照勞基法規定,特休屬於勞工的個人權益,公私不能不准
只是員工基於敬業也必須考量業務量
至於會不會被總經理列為重點人物有甚麼眾要嗎?
會影響調薪?影響年終獎金的發放?還是影響升遷?
這些影響是僅及於個人?還是主管?還是兩人?
當你把這幾點釐清,也許就知道要不要在連假後請特休了
大大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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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6 12:22:00 |只看該作者
沒有說不能不准喔
勞基法規定是"勞資雙方合意"
其中一方不同意就...........再說了

請假規定是這樣
不過一般常見情況 如果你不是什麼消失十天公司會倒掉的超級重要ˋ人物

大多數常見ˋ情況 一~二個月前提出申請
於情於理不太會ˋ被針對或是阻擋

但看你的問題內容 你是現在想請國慶連假嗎?
這樣的話的確是比較會讓主管在意了

於情:你時間快到才通知上面會覺得你不尊重他
於理:長時間休假你也要給主官有時間計畫人力調度或ˋ是給代理人準備時間

總之 在絕大多數的公司 有提早說其實一切都好說
就怕一個禮拜甚至兩三天前才臨時提 這個就讓人措手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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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6 21:22:58 |只看該作者
感謝以上大大們的回覆
小弟公司事責任制的
幾乎不可能在表訂下班時間下班
做不完的是自己想辦法做完
再這家待了快4年
得到的結論就是...
事情沒有做的完的時候(禮拜六經常處理雜事)
所以時間要自己去調整
因此我已經在著手休假期間的固定業務
若是臨時的問題也是要請同事幫忙
同事休假時我也一樣是這樣幫忙的
本來就是互相
如果因為連放以後就不用來的話
那這間公司也留不住人
雖然人很多可以請
但是這一年裡
我們單位的缺編一直都補不齊
常常在換新人
所以公司要嘛就是給出合理待遇
要嘛就是一直訓練新人
然後讓客戶覺得很反感
小弟我也沒有偉大到公司沒有我會倒
P.S.總經理還是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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