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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45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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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8 06:03: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第十四願,顯佛光所具利生之妙德。

「見我光明,照觸其身」,凡見佛光者及蒙佛光照及之人,「莫不安樂,慈心作善,來生我國」。

本經《光明遍照品》曰:「遇斯光者,垢滅善生,身意柔軟。

若在三途極苦之處,見此光明,皆得休息。命終皆得解脫。」

是即「莫不安樂,慈心作善」之意。

又《禮贊》云:「彌陀世尊,本發深重誓願,以光明名號,攝化十方。」

又如《觀經》云:「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

光明攝取,正指今願。遇此光者,皆得往生,故云「來生我國」。

此正顯光之德益,不可思議。

由上可見,光明無量是佛身德,而此光明實為利生,故云:「四十八願,全顯法身」,又云「一一誓願,為眾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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