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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 終於讓人喘口氣?環保署回應空污法修正改善作為!(6p)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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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9-1 04:43: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因為強制上路的空污法在6月底正式完成修正,結果衝擊了至少國內8萬輛車齡17年以上的一、二期柴油商業車,而我們也在之前報導過,從包圍環保署與台北市中華路開始,抗議團體一連串的上街行動,而在原法加嚴10年以上老車的汰換與管制排氣標準之後,環保署終於正式回應,且於8月21日於台中市南屯區公所舉行「空污法移動源重點說明會」,且正式針對與會業界與代表所提意見予以回應,更宣布將大幅修正原有實行時程,算是政府正式回應今年以來受到各方熱議的重大議題。

 
行政院環保署表示,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之後的柴油商業車管制措施,已經確定將規劃分成三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為2018年元旦前,符合車輛出廠時的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

第二階段則為明年初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政府公告規劃的空氣品質管制區內,由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因地制宜,就空品需求、管制範圍、管制時地、適用標準進行擬定之後,送交環保署核定後公告實施,車輛在空品區外,僅需符合出廠時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

第三階段則自2023年元旦起,2006年9月30日出廠前之1-3其柴油商業車,必須符合2006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四期環保標準(2017年前的標準)。

針對困難淘汰高污染柴油車車主,環保署除成立專線協助以外,將持續收集車主意見且檢討相關補助與配套措施,環保署則呼籲有困難的車主可於2018年底前電洽(02)23117722轉分機6303、6307、6311、6316以告知承辦人員。

針對車主與各界反映無法進出港區問題,民眾可洽地方環保局申請自主排氣檢驗,僅需符合出廠時排氣標準檢驗合格取得標章之後,像港務公司申請港區通行證。

關於路邊攔檢地點與檢驗方法的部分,環保署將請地方環保菊、交通與警察部門協同討論,考量行車與稽查人員安全公布攔檢地點,且邀請柴油車公會、製造廠與引擎等專家檢討現行檢驗方法。

引起爭議多時,而且讓諸多柴油商業車車主與運輸頭家們高度不滿的空污法修正案,則暫時在環保署公布修改實施時程、方法,且願意與各界互動討論之後有所改進,而我們也將持續為大家追蹤後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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