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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主教導祂的門徒:「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28:19)。
身為耶穌基督的信徒,祂教會中的成員有極大熱忱向願意聆聽的人,宣講祂復
興福音的大好信息。
教會的一位領袖嘉祿‧亞薩曾說:「(有)一種奇妙的現象發生在那些蒙福音
之光照亮啟發的人們身上。真理之光似乎毫不遲疑地點燃了想要與人分享的
火花。我們的心靈一旦因領悟新知識而得到擴展時,就會希望別人也能有所
領悟;我們的靈性因來自天上的影響而提升時,就會希望別人也能有所體會;
我們的生活中充滿著美好的事物時,我們就會希望別人,尤其是那些我們心愛
的人,也能享有類似的經驗」
你可能看過傳教士騎著腳踏車,或徒步挨家挨戶地敲門,分享他們的信息。
他們竭盡所能地尋找那些有興趣更認識耶穌基督、及神所制定的幸福計畫的人。
他們兩兩成對地去傳教,因為「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馬太福音 18:16)。傳教士自願從事為期十八個月到兩年的全時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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