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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法門]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59-丙 本經註釋-7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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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2-7 07:56: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平等」者,離差別也。經雲「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正顯平等之義。《入佛境界經》曰:「菩提者,名為平等。平等者,名為真如。乃至平等者,即是入不二法門。」故知有差別即是二,即不如矣。故雲平等即入不二,即是真如。

可見平等之義甚深。今題中曰平等覺,可有四解:一曰平等普覺一切眾生,普令一切眾生平等成佛之法。今經中發菩提心,一向專念之法,普被三根,本經謂,當來一切含靈,皆依此法而得度脫,正顯平等普覺之義。

二曰以平等法覺悟眾生。《淨影疏》曰:「無作無所有等,為平等法。」持名之法,心作心是,暗合道妙,巧入無生,從有念入無念,因往生證無生。唸得能所兩忘,即是《金剛般若》之「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淨影疏》之「無作無所有」。

以如是法教導眾生,橫出三界,成究竟覺,是謂以平等法,覺悟眾生。三、平等覺指如來之正覺。正覺無一切高低深淺之別,故曰平等覺。四、專就本經,「平等覺」亦即極樂教主之聖號。以上諸義,題中俱攝。

「經」者,梵語修多羅。直譯為線,義譯為契經。契者,一者契理,理者,實際理體也。二者契機,機者,機宜,眾生根機也,兼指時機,時節因緣也。故契機者,切合眾生水平與時代也。今為省文,略去契字,但名曰經。

經具貫、攝、常、法四義:貫則貫穿所說之理;攝則攝持所化之生(指眾生);常則古今不易;法則近遠同遵。上述四字,可盡「經」字之義。

https://book.bfnn.org/books/07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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