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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股權】與朋友合資創業 竟遭友人背叛掏空
【事實經過】
大華退伍後進到一家小有規模的公司工作,並習得一技之長。其後和在工作上認識的同事小明合作並出資成立公司,公司的經營交由小明,並由小明擔任負責人,大華則負責商品的生產及設計製造等。未料小明卻私自利用自己擔任負責人的機會,將大筆屬於公司的資料挪用,除購置自用車外,更將原登記在公司名下的不動產移轉為小明之配偶美美所有。
大華不堪自己戮力經營投入重本辛苦大半輩子的心血,被人掏空,在律師的協助下向小明寄發存證信函,盼小明能回心轉意,未料小明竟一不作二不休,偽稱公司登記上股權資料的登載均是由小明出資借名登記在大華名下的,並提起訴訟要求大華返還借名登記的股權。
【主張重點】
提出公司成立之詳細過程,說明大華確實有參與公司的成立。
提出小明和大華協商過程中雙方對話之錄音,證明大華所持有之股權並非借名,提出股利憑單、扣繳憑單、聯徵資料、匯款單、借款保證契約書等文件,說明兩造間,關於公司經營、事務分配、資產處分、債務清償之情形。來證明大華所言實為公司股東,否則何以公司要分配股利給大華?何以大華會擔任公司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而小明卻提不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說法。
【案件結果】
大華和小明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小明分期支付千萬購回原本屬於大華的股份。小明並同意將原由大華擔任連代保證的債務變更由其他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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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為錯誤和失敗而成長,也因為壞事可以看到人性壞的一面,其實收獲最大的還是我自己。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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