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85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與配偶分居無各自辦理結算申報事由 仍應合併辦理申報計算稅額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經典文章之星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2-9-22 00:27: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與配偶分居無各自辦理結算申報事由 仍應合併辦理申報計算稅額

財政部於昨(十四)日表示,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除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納稅義務人仍應與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選擇分別或合併申報;分居的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依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若有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制者。符合同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或是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者。有其中之一的情形,可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否則仍應合併申報。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無法定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的事由,仍應合併辦理申報計算稅額。如因感情不睦之原因而與配偶分居,致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者,可於申報書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勾選「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選項,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如未於申報書載明配偶關係且有短漏稅捐者,稽徵機關將補稅處罰。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曾有版管責冰至,文章轉貼沒啥用,每發一文俱心虛,更看勳章為壓力。唯見高管滿勳章,原來意指是他人。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9-11 05:28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