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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電子菸品全面禁止 最高罰5千萬元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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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2-11 01:10: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電子菸品全面禁止 最高罰5千萬元

台灣新生報 2023/02/10 00:00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一一二年一月十二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國民健康署一一○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一○七年一‧九%與三‧四%上升至一一○年三‧九%與八‧八%,合併計算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由一○七年二‧七%上升至六‧六%,短短三年時間快速倍增,修法通過前因現行法源不足,導致電子煙氾濫已對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

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下:一、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臺幣五萬元至五百萬元罰鍰。二、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四十萬元至二百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三、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廿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四、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一萬元至廿五萬元罰鍰。五、使用類菸品者,處新臺幣二千元至一萬元罰鍰。

施行日起「販賣」及「使用」電子煙都要受罰。網路或實體店內展示或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之行為;平台業者或電商協助刊登(傳播)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相關之資訊,皆是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所禁止之行為。國民健康署呼籲,若有「販賣」或「使用」電子煙的人,請別再賣及使用了,避免違法受罰,請大家告訴大家!

國民健康署已於一一二年加強網路監測力道,並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加強查處,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八○○五三一五三一)予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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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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