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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拒酒測又拒繳罰鍰 台北分署執行薪資後始火速繳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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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3 01:57: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拒酒測又拒繳罰鍰 台北分署執行薪資後始火速繳清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3.05.02 10:3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邱姓男子於去年7月許騎乘機車經警方攔檢實施酒測,因拒絕而遭裁處罰鍰18萬元,其後雖辦理分期,但是只繳納1萬元即不再處理。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並就其薪資債權核發扣押命令,邱男才在5月1日到分署,並以現金繳清所有欠款。

台北分署表示,邱男是去年7月10日騎乘機車經過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一帶,經新北市警中和分局警員攔查欲實施酒測,不過,邱男當場拒絕警方的酒測要求,所以執勤警員開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請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立裁決書,依法裁處18萬元罰鍰。


邱男遭裁處罰鍰後,雖曾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洽辦18期分期繳納並繳納第1期款項在案,不過,對後續17期應繳款項即未再為任何處理,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乃將邱男所未繳的17萬元罰鍰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執行人員查得邱男是任職於某食品公司,於是核發命令扣押邱男對該公司的薪資債權;邱男任職的食品公司收受扣押命令後,即促請邱男清償其罰鍰。

直到這個時候,邱男才感受政府強力執行酒駕相關案件之決心,於是1日親至分署以現金繳清所欠之17萬元罰鍰,全案終結。

台北分署表示,酒(毒)駕相關違規行為對社會交通安全危害至鉅,業經列為各政府單位施政防杜重點,故不僅警察機關致力於查緝,如有裁罰後未繳納之情形,經移送行政執行後,其案件亦必遭專案列管並強力執行。就此,爰呼籲民眾務請遵循禁止酒(毒)駕之相關法規;如已觸法網,亦應依法接受制裁,切勿低估政府杜絕酒(毒)駕行為之決心。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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