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8-3-19
- 最後登錄
- 2025-7-30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20423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3892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囤房稅 2.0 最高課徵 4.8% 財政部:改採全國歸戶提高囤房稅
行政院(7/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二點零方案,就房屋所有人之住家用房屋由現行的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並針對持有多戶但未作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的稅率。
財政部說明,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房屋稅稅率,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後段規定,授權地方政府得於法定稅率上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三點六範圍內按房屋所有人持有之戶數採差別稅率,目前全國有十個縣市採差別稅率,其餘十二個縣市按下限稅率百分之一點五課徵。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並達成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的目標,財政部參酌現行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的成效,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二點零方案。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二點零方案就房屋所有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為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點八,且要求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即超過一定戶數的話將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課徵,並要求地方政府均應依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將自住房屋認定標準作業原則第2點第1款規定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降低為百分之一。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由原先的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三點六調整為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二點四,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兩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由原先的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三點六調整為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點六。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