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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與生活] 也談犯罪和背叛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演蝦是裝瞎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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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9-1 01:45: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也談犯罪和背叛


首先,談談罪的概念,在希伯來文罪是HATHA,即射箭不中矢(箭靶),是偏離正道,依59:2對罪的解釋是隔絕:「看哪!並非上主的手短小而不能施救,並非他的耳朵沉重而不能聽見,而是你們的罪孽使你們和你們的天主隔絕,是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肯俯聽你們」。創3寫原祖犯罪是因為他們想超越受創物的本份,要求僭越,要像天主知曉善惡,掌控一切,這正是一種偏離,偏離了受造物應對創造主所有的基本責任,即祟敬和服從。

整部舊約都在寫人的罪惡和天主的仁慈,依59:3-8這樣形容罪:「因為你們的手沾滿了血,你們的手指沾滿了罪惡;你們的口唇說了謊言,你們的舌頭吐出了惡語。沒有人按正義起訴,沒有人照公正行審;都依賴虛無講說空話,孕育著詭詐,產生邪惡⋯⋯ 他們手中只有欺壓的行為⋯⋯急於傾流無辜者的血;他們的思念都是邪惡的思念,在他們的行徑上只有蹂躪與毀滅。和平的道路他們不認識,他們的行徑中決無公正;也必不認識和平。」換言之,罪是違反天主旨意的行為,如流人血、撒謊、咒罵、妄訴、不照公正行審、欺壓人、思念邪惡、毀滅、蹂躪等。(請參考聖經詞典「首要罪行的目錄乃是 申 27:15-26;  依 59:2-15;  箴 3:11-14, 6:16-19;  則 18:5-13; 33:25, 26;  詠 15:3-5;  智 14:12-27」),而先知也不斷強調罪除了使人和天主隔絕,也與人隔絕:「因為此地沒有誠實,沒有仁愛,沒有人認識天主;只有詛咒,謊言,殺戮,偷竊,姦淫,強暴,和纍纍的血案。」(歐4:1-2)

以色列子民和天主在西乃立盟約,條件是必須守盟約,而盟約以約書(十誡)表達,最重要的是他們相屬於天主 ,是天主的子民,而這相屬以守十誡去表達。達味殺烏黎雅,奪其妻,是以君王身分背棄西乃盟約,因為他犯了殺人、行邪淫的罪,但最重要的是,不守十誡就是背叛天主,所以天主藉納堂先知對達味說:「你輕視了我」(撒下 12:10)。自撒烏爾、達味、撒羅滿、雅洛貝罕以下,包括臭名昭著的阿哈次,數不清的以色列和猶大君王都背叛天主,因為他們除了拜邪神,或依靠世間政治勢力,還做了各種惡行,特別是殘害無辜的罪行。

新約描寫背叛天主的有伯多祿三次不認主,最令人深刻印象的是猶達斯的背叛和出賣耶穌。倫理神學告訴我們,人有兩種基本抉擇,一是走向天主,光明;一是選擇邪惡、黑暗。在走這基本扶擇的路上,人會搖擺,會偏離,會走錯方向,但天主是仁慈的,祂有慈母的心腸:「婦女豈能忘掉自己的乳嬰?初為人母的,豈能忘掉親生的兒子?縱然她們能忘掉,我也不會忘掉你啊?看啊!我已把你刻在我的手掌上,你的城牆時常在我的眼前」(依49:15-16),所以祂無時不在等待人從罪中回頭。耶穌以寛恕的眼光看伯多祿,喚醒他背叛的心:「主轉過身來,看了看伯多祿;伯多祿就想起主對他說的話來:「今天雞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伯多祿一到外面,就悽慘地哭起來」(瑪22:61-62)。伯多祿回頭了,主也寛恕了他的背叛(伯多祿的背叛是不忠於跟隨主作門徒的誓約),最後更把帶領教會的重責交給他。釋經家說耶穌在若13:27對猶達斯講:「你所要做的,你快去做罷!」是有警告、呼喚回頭之意,猶達斯也後悔了:「這時,那出賣耶穌的猶達斯見他已被判決,就後悔了,把那三十塊銀錢,退還給司祭長和長老,說:「我出賣了無辜的血,犯了罪了!」(瑪27:3-4),但他相信自己的罪無可恕多於相信天主的仁慈,所以選擇了黑暗。

由此可見,罪 – 人的偏離正道,即不以天主為基本抉擇的終極,時有發生,而罪會以不同的方式、及與天主及人隔絕的不同程度出現,耶穌說:「世人的一切罪惡,連所說的任何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但誰若褻瀆了聖神,永遠不得赦免,而是永久罪惡的犯人」(谷3:28-29),這意思是除非人執意拒絕天主,在基本抉擇上選擇黑暗、魔鬼,那就自尋末路,天主也不會逼他去改變。但如果人肯從罪中回頭,罪過會得赦免,更有神學家說:「從罪中回頭就是聖」。

從聖經的脈絡,背叛指背棄天主的盟約,以不守約書(十誡)去表達,所以任何不守十誡的行為,即犯任何形式的罪,都是背叛了天主,所以納堂告誡達味時,達味說:「我得罪了上主!」(撒下12:13);意思是他的罪過就是背叛了和天主的盟約。路加15 浪子回頭的小兒子回家見父親時也說:「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了」;由此可見任何的罪過,都是背叛了西乃盟約的精神,即我們相屬天主子女的身分和責任。

我的結論是背叛在聖經上指人背叛天主與人所結的盟約,而罪屬背叛的範圍內,以多種違背十誡的形式出現。至於一個不信天主的人,背叛意味這人不忠於人或國家或團體的承諾和責任,那就只是違反倫理和法律的行為,在法律上也會稱之為罪行。

(天主教平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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