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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區隔電視節目內容與廣告 致節目廣告化核處播出頻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13)日審議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均為同一電視節目,共計有九件,該節目於不同頻道分別播出四個不同版本內容,均在推介特定產品,致違反節目與廣告未區隔規定,予以核處播出頻道。
通傳會表示,電視節目中邀請來賓與民眾,推介特定商品,詳細介紹各種如成分、功效、使用方式、實驗見證與民眾分享等「專屬資訊」,且主持人不斷提醒觀眾,開放免費體驗名額,鼓勵觀眾撥打諮詢專線等類似購物頻道之推銷話語,並搭配諮詢專線字卡,呈現方式已達促銷宣傳、鼓勵消費或利用輕信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程度,致節目廣告化,播出頻道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並依據違法情節及各該頻道過去兩年核處紀錄,按同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分別核處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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