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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禁食」觀
那時,若翰的門徒來到衪跟前說:「為什麼我們和法利賽人多次禁食,而你的門徒卻不禁食呢?」耶穌對他們說:「伴郎豈能當新郎與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悲哀?但日子將要來到;當新郎從他們中被劫去時,那時他們就要禁食了。」瑪竇福音 9:14-15
根據舊約聖經所載,「禁食」的本義是指人以自謙自卑的心態,在天主前低頭的意思(依58:3,5;詠35:13)。在起初,猶太人是按照梅瑟法律的規定,只在每年七月的「贖罪節」那一天進行禁食(肋16:29,23:27;戶29:7;宗27:9)。及至充軍後,逐漸將此舉增加至每年四次(分別在四、五、七、十月)進行,藉以紀念昔日聖殿被毀(匝7:3,5;8:19)的慘痛教訓。經過幾百年的演變,更成為耶穌時代,猶太人強制的規條,甚至過之而無不及。因此,連若翰的門徒都去質問耶穌為何不禁食。
從福音所述,耶穌的回應並不是要廢除禁食,相反,是要清楚地說明禁食守齋的要義,就是當新郎被劫去,即是說,當他日祂被受迫害之時,禁食就是必須要。就正如耶穌自己在曠野四十天四十夜,祂就禁食起來(瑪4:2)。耶穌這樣說,是要闡明禁食不單是行為,更是內心修為的一種方法,藉禁食幫助自己明悟甚麼才是我們生命的需要。
的確,依照教會傳統的規定,筆者年幼時,經常給修女教導,每逢星期五都是禁食守齋的日子。時至今天,因着生活境況的變遷,此種情況已比較寬鬆,甚至當禁食之日剛遇上農曆新年慶節,教區當局會酌情豁免,唯以愛德服務代替,這並不意味禁食的不重要。相反,是我們更具體展現禁食的主要精神--就是「愛主愛人」。四旬期剛開始,那麼,我們又應抱着甚麼的心態進行禁食?是否只是為禁食而禁食,抑或全心地透過禁食來補贖自己的罪過呢?
仁慈的上主,求祢以聖寵支援我們所開始的補贖工作,使我們能誠心誠意克己懺悔、改過自新。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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