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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山巖
類別:古蹟 級別:縣(市)定古蹟 種類:寺廟
現況地址:彰化縣花壇鄉岩竹村虎山街1號
指定理由:虎山巖創建於清乾隆12年(西元1747年),初期只建本殿及左右兩室,為木構造、土埆墻、紅瓦。至道光年間增建拜亭及外護龍,其構造具有道光年代風格,至民國40年(西元1951年)全部修建改為磚砌水泥瓦(紅色)但仍保持原來風貌。有其必要為虎山巖擴大保存空間以維護古蹟風貌。
簡介:
虎山巖位於彰化花壇白沙坑,地址為彰化縣花壇鄉岩竹村虎山街1號,乾隆12年(西元1747年)由白沙坑信士倡議興建佛寺,供奉觀音菩薩,最初並無適合地點興建寺廟,後有地方士紳賴鳳高獻地興建,募建本殿及左右兩室,建竣後又將巖後山林及巖前約四甲五分田園,獻為廟產,寺方因其獻地供高德厚,故其祿位配祀廟寺,並立碑予以紀念,清代虎山巖之創建,當時可說是彰化縣第三個佛寺。道光5年(西元1825年)士紳陳大高(原籍光東省饒平縣),自中國渡海來臺,在臺事業有成但老而無嗣,並與當時的虎山巖住持寬讓相約,提供田租作為虎山巖的香火,寺方於是感念其貢獻,與另位獻地者賴鳳高同配祿位,奉祀廟寺,並在廟旁立「佛祖香燈」碑以茲紀念。同時由恩貢生曾拔萃、生員李鳳翔等士紳發起虎山巖的重修,並增建左右禪房。後再募捐修飾廟宇,又以和美嘉犁阮家捐款最鉅。
日治時期,此廟宇由日本人進行管理,並實施「皇民化運動」,虎山巖在其政策影響下,參拜等儀式與原來習俗不同,使香火減退。戰後,由當時鄉長施番薯飭令重建,在村民及地方領袖人物各方努力之下,歷時二年間奔募,展開重建工作,將土埆牆保留,大構造大解體修繕,部分構造改為紅磚混和水泥建造,規模及字向照舊,寺廟莊嚴全新,並輔導組織管理委員會,於民國40年(西元1951年)完成修復。後配合推行發展風景區之計畫,將虎山巖列入彰化建設風景區之內。彰化八景中的「虎巖聽竹」,即為虎山巖一地,另外虎山巖與碧山巖、清水巖同為彰化三大巖寺,為彰化地區重要的宗教、歷史建築。在民國74年(西元1985年)被指定為第三級古蹟,民國86年(西元1997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修訂後指定為縣定古蹟,民國87年(西元1998年)內政部規劃修復,民國91年(西元2002年)竣工。
(彰化縣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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