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69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生活情報] 台中婦賣40年土地「多一動作」120萬土增稅額歸零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民俗耆老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8-24 19:48: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台中婦賣40年土地「多一動作」120萬土增稅額歸零

好房News/
2024.08.24 16:10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中報導

要賣長期持有土地的人,多一些詢問,可以創造免稅的機會。台中市就有一位婦人要用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因爲持有長達40年,稅額竟高達120萬元,因而求助地稅局人員,沒掉竟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一位林小姐出售土地時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因持有期間長達40年,按《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該土地漲價總數額已超過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2倍以上,因此適用最高級距稅率累進課稅,即使有長期減徵的優惠,稅額仍高達120萬元。


林小姐知道後擔心到不能睡覺,於是求助地稅局,了解是否還有其他減免土地增值稅的適用情形,經稅務人員查核後,發現該筆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函文台中市都市發展局查復屬依法得徵收的土地,因此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林小姐得知可省下大筆稅額後,不斷感謝地稅局的暖心之舉。地稅局也提醒民眾,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的土地,即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其都市計畫書規定將來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其移轉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2-12 08:05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