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20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民:我列警示戶?警:你已遭通緝!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民俗耆老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5-2-10 21:15: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民:我列警示戶?警:你已遭通緝!

報新聞/編輯
2025.02.10 16:04
   


報新聞/編輯部

花蓮鳳林派出所警員潘嘉琪、蘇柏升年節期間執行勤務,接獲一名男子至分局向員警詢問其所有郵政帳戶無法使用,請求員警協助查明是否列為警示帳戶,經查後發現該名男子早已被桃園地檢署發布詐欺通緝犯,依法應予建捕。

該男一聽遭通緝時,一臉錯愕且驚訝不己;員警也驚訝過年期間竟有通緝犯自己上門。經了解該男長期在外工作,鮮少回戶籍地,不知地檢署通知單之寄達。



鳳林分局長江世宏呼籲,民眾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可將自己的金融機構帳號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他人,否則恐渉及違反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嫌。詐欺集團通常以投資高報酬股票、協助貸款、你中獎了、假網拍(購)或協助解除分期付款等方式取信而詐取需要協助尤如熱鍋中的民眾,但民眾若一時不查而提供身分證、存摺、提款卡及(網銀)密碼予他人,通常帳戶即被詐團拿來詐騙下一個受害者,此帳戶在下一個被害人報案後即列為警示帳戶;提供者收到各級法院或地檢署通知未依限到案,即淪為通緝犯!且提供帳號、密碼之行為恐涉及違反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嫌,不可不慎!民眾若有疑問,可撥165反詐騙專案、110報案專線或洽各派出所諮詢,警方樂意為大家共同守住財富,民眾也不必為跑法院而困擾。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3-4 16:41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