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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擴大專業工作適用對象 三讀通過外國人才專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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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專業工作適用對象 三讀通過外國人才專法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針對國際頂尖人才、僑外生、海外國人第二代及數位牧民等對象,鬆綁工作、居留相關規定及強化社會保障制度,將有助於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法制環境,實現攬才專法升級與全球人才匯聚臺灣的目標。

國發會表示,為擴大專業工作適用對象,提升來臺誘因及企業聘僱意願,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特殊專長,三讀條文增列「環境」、「生技」領域,以及配合運動部成立,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2款「體育」領域改為「運動」領域。同時,增列公私立高中以下雙語教育得聘藝能及活動相關領域之教師;並提供畢業僑外生、世界前二百名大學之畢業生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配偶在臺工作權利。亦放寬世界前一千五百名大學之畢業生來臺工作免二年工作經驗。

國發會指出,為擴大吸引數位遊牧人才來臺,並藉以加強留用渠等人才,三讀條文將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最長六個月,延長至二年。並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提高留臺久居發展意願,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者,居留一年得申請永久居留。同時,放寬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4條第4項規定,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一至三年。

國發會說明,三讀條文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優化我國攬才留才環境,放寬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2條第1項本文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經許可永久居留者之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就業保險。此外,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十年等條件之外國專業人才及依親眷屬,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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