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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大乘百法明門論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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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0 17:42: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大乘百法明門論》,又稱《大乘百法明門論略錄》、《百法明門論》、《百法論》、《略陳名數論》。一卷。天親菩薩造,唐代玄奘大師譯。
天親,又作世親,梵語婆藪槃豆,北印度犍陀羅人。古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創始人之一。與其兄無著依於有部出家,無著直入大乘,世親卻入經量部,立志改善有部教義,入迦濕彌羅國研究《大毘婆沙論》。歸國後,講《毘婆沙》,並作《俱舍論》。師初抨擊大乘非佛說,後來由於無著的指點,方才大悟大乘之理,歸信大乘,研究大乘經教,弘揚大乘要義,著述甚多,有「千部論主」之稱,如《攝大乘論釋》、《十地經論》、《唯識二十論》、《三十唯識論頌》、《大乘百法明門論》等,都是有名之作。
本論是於《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的六百六十法內,提綱挈領,略錄此百法名數,而以一切法無我為宗。為十支論之一,法相宗所依據重要論書之一。
百法明門,謂明了通達百法的智慧門。蕅益大師說:「大乘百法明門者,蓋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補特伽羅無我,猶妄計有心外實法。今大乘明此百法皆不離識,不惟實我本空,亦復實法非有。若於一一法中照達二空,則一一皆為大乘證理之門也。」由是可知,本論是以百法統攝群有,並明百法皆不離心識。凡夫執有實體,執有主宰,若了唯識,則知我法皆是妄執,但離妄執,實無我法,我法二執去除,則能契證如來藏性。
本論內容依其文義的不同,略述如次:
1.引經標宗,說明一切法無我。
2.列五位名,以五位百法統攝世出世間一切諸法。
3.申明百法列為五位的次第。即彰顯離心別無自性,故一切唯心,而無實我、實法。
4.依次別釋五位百法。
5.末後顯示一切法無我。也就是透過前五位百法的一一推求,證明諸法皆無我法二種相,即我空、法空。因此,能於五位百法通達二無我理,是為百法明門。
本論將一切法略分為五位,茲將其組織表列如左:
 
本論今收錄於《高麗藏》第十七冊、《磧砂藏》第十七冊、《龍藏》第八十五冊、《卍正藏》第四十一冊、《大正藏》第三十一冊。由於本論對於五位百法二無我,僅列舉名相,因此後世撰寫有諸多的註釋以闡示之,較重要的有:
1.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二卷  唐‧窺基註解、明‧普泰增修
2.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二卷  唐‧大乘光撰
3.百法明門論開宗義記  一卷  唐‧曇 曠撰
4.百法明門論論義    一卷  明‧德 清述
5.百法明門論纂     一卷  明‧廣益纂釋
6.百法明門論直解    一卷  明‧智 旭解


《 本帖最後由 耍寶的貴 於 2011-6-30 15: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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