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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生命果、善惡果、死和永生〞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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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7 01:46: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有見熱門話題〝芬尼名言〔原罪問題〕〞爭論不休,真理本來是不怕辯的,並且是能越辯越明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基本的觀念或定義認識糢糊或錯誤,這將對引伸出來的事件的解釋也變成錯誤或找不到答案,所以,在一些基本的觀念或定義若不正确或未能達到共識之時,討論將難於有結果。因此,必須先在聖經中找出其本身的觀念或定義〔因解經不能以自己的觀念或定義解〕,當大家對這些觀念或定義都有正确的認識之後,才再以此對引伸出來的事件作出探究,如此才能找到真正的真相。

本人愿與有心追求明白真理的信徒共同探討,首先應從一些基本面著手,例如必須先弄清楚〝生命果、善惡果〞的觀念以及聖經中〝死〞和〝永生〞的定義,從而再看看什麽是罪?剛出生的BB是否有罪?有沒有永生,能不能進入天堂〔聖城新耶路撒冷〕?


先說生命果,生命果就其名是指生命之果,能使人有生命。創3:22下「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耶穌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從這些經文可見:生命果和耶穌有一共同點:就是能帶給人有「永遠活著」的生命,「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靈:或作血氣)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叫人活著的乃是靈」、可見賜人生命能永遠活著的是來自非被造的生命,是末後的亞當、是神的靈,可見首先的人亞當、只是一個活人,還沒有永生,因此從「…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說明神能藉這生命果賜人有神的生命,而當人得到這種生命之時,就是得到永生,所以生命果就是能帶給人有神的生命,可以說是永生果,而永生的定義就是指神生命的靈──聖靈,因為使人活著的是靈。犯罪前的亞當,要得永生的途徑,就是必須吃生命果,所以明顯地,從伊甸園設有生命果,說明了神造到亞當之時,亞當只有被造的肉體和靈魂,還沒有永生〔還沒有非被造的聖靈〕,他只是一個被造的、屬地屬血氣的生命,而那非被造的神的生命並沒有結合在亞當裡面,因為亞當還沒有吃到生命果。所以犯罪前的亞當並沒有永生,因此從使BB沒有罪〔事實上BB是沒有罪的,因罪的權勢是律法,而對BB來說連左右手都不懂分,所以律法在他們心裡還沒有形成〕,也只是回到犯罪前的亞當的狀態,就是沒有責罰〔也就是說沒有死,因罪的死是指各種刑罰〕,但也沒有神生命的靈〔永生〕,所以天堂不能進〔聖城新耶路撒冷〕,因天堂是憑質進的〔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不是憑量〔有罪無罪〕進的,因此,沒有屬靈生命的BB,是屬被造的、民的身分,沒有王的身分,因為他們與基督的靈無關,他們只有被造的生命,是屬城外列國的萬民,而天堂是王國,是神的居所、神的家,是王族居住的地方,不是平民百姓可進的,只有從神生的〔信耶穌領受聖靈的就是從神生的〕、名字記在羔羊生命冊上的〔別少了羔羊二字,因生命冊有两本:信徒的生命冊是羔羊生命冊,而白色寶座前展開的那本生命冊,是非信徒的生命冊〕才能進,不過BB的父母若有信主,死後的BB就有永生,因聖經一貫是將BB歸入在父母名下的,所以父母的選擇就等如是BB的選擇,BB可因信的父或母成為聖潔〔林前7:14〕但當BB一路長大到能選擇之時,父母就無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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