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049|回覆: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砸人家的玻璃窗,並罵三字經,為什麼不是恐嚇?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1-12 21:06: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案例:
高等法院有一則判決,有一個債權人到債務人的家砸玻璃窗,並罵三字經,但認為不構成恐嚇罪,這是怎麼一回事?

解析:
(1)按刑法所定的恐嚇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事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所以,是不是心生畏懼,是要看被恐嚇的人有沒有害怕而定。

(2)本案債權人到債務人的家砸玻璃窗,並罵三字經,純粹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不還錢,表示不高興,並沒有恐嚇債務人的意思,所以,認為不構成恐嚇罪。

(3)但砸玻璃窗的部分,是毀損債務人之物,應構成毀損罪,如經債務人提出告訴時,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

(4)用三字經罵人,如在得共見共聞之場所罵人時,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如經債務人提出告訴時,會被判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之罰金。

文出:法務部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1-1-13 00:00:28 |只看該作者
應該是要看是不是"貫犯"或者違法行為前有威脅,或者糾紛等等才有可能涉及恐嚇‧˙應該是這樣

Rank: 2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1-9-6 23:39:02 |只看該作者
假設如果對方不但是三字經
還外加類似恐嚇的言語(指不確定是否為恐嚇)
比如說再不環錢
下次就不是砸玻璃而已
卻沒有說可能會做什麼
這樣到底算不算是恐嚇呢
畢竟他沒有明確的做出恐嚇行為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2-5 11:42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