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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死亡與復活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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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5 00:56: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我們今天來看兩件對比的東西,就是死亡與復活。聖經常是把死亡與復活,對比來說。就如林前十五章二十二節說,『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亞當和基督怎樣是一個對比,死亡與復活也照樣是一個對比。亞當所給我們的頭一件東西乃是罪,而罪所產生出來的結果就是死亡。基督所給我們的頭一件東西乃是義,而義所帶進來的結果就是生命,也就是復活。(羅五17。)這兩面是正正相對。我們先來看死亡。

壹 死亡

一 死亡的來源

(一)『死…是從罪來的。』羅五章十二節。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死亡是從罪來的。宇宙中若沒有罪,就沒有死亡。宇宙中所以有死亡,乃是因為有罪。所以死亡的來源乃是罪。因為死亡是從罪來的,所以這一題和前面講罪的一題,又是相聯的。

(二)『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章十五節。

死亡乃是罪所生出來的。罪長成了,就生出死亡來。所以死亡乃是從罪來的,乃是罪所結的果子,罪乃是死亡的來源。

(三)『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裏?死的毒鉤就是罪。』林前十五章五十五至五十六節


罪是死亡的毒鉤。死亡乃是用罪當鉤子把人釣去,如同人釣魚用鉤把魚釣來一樣。人一沾著罪,就是被死亡鉤上了,就中了死亡的毒鉤,就難免死亡。所以人要脫離死亡,就非脫離罪不可。

二 死亡的權勢

(一)『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牠的權下。』羅五章十四節。

這裏給我們看見,死亡能作王,所以有牠的權勢,亞當和他的子孫都在牠這權勢之下,受牠的轄制。今天我們沒有一個人能脫離死亡,因為死亡因著亞當的犯罪,就在我們這些亞當的子孫身上作了王,有權勢轄制我們。(羅五17。)

(二)『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裏?』林前十五章五十五節。

聖經在雅歌八章六節,把死亡當作一件非常堅強的東西。所以死亡的權勢是堅強的,是『得勝的權勢』。按聖經看,在宇宙中,除了主耶穌的復活,再沒有甚麼能勝過死亡這個堅強而得勝的權勢。

(三)『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章十四節。

死亡的權勢,是在於魔鬼,是在魔鬼的手中。魔鬼乃是掌死權的。他藉著罪把死亡執行到人的身上,也根據罪在人身上執掌死亡的權勢。

三 死亡的痛苦(說出死亡的意義)

死亡的痛苦到底有多少?死亡的意義到底是甚麼?按聖經看,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最少有四種的死,死亡的意義最少有四面的講究:

1 靈的死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第一是靈的死。人的靈原是活的,能認識神,能明白神的事,也能和神來往交通,像耳朵能懂得聲音,能接觸聲音,眼睛能分辨顏色、能接觸顏色一樣。但人的靈死了,就失去這種認識神、接觸神的功能和福氣,像聾子不能聽聲音,瞎子不能看顏色一樣的痛苦。

(一)『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二章十七節。

當日神對亞當說,你喫善惡樹果子的日子,必定死。但我們都知道,亞當喫的日子,在外面看,他並沒有死。所以這必是指在他喫的日子,他裏面的靈必定死。他一違背神的命令,而喫了神所吩咐不可喫的果子,他裏面的靈就死了,就與神隔絕了,就失去了認識神、接觸神、與神交通的功能和福氣。

(二)『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八章二十二節。

這裏說到兩等的死人,一等是靈死身沒死的死人,一等是靈死身也死了的死人,所以前一等還能埋葬後一等。他們雖能埋葬別的死人,但他們自己也是死人。他們雖然外面的身體還活著,但裏面的靈已經死了,已經與神隔絕了,已經不能接觸神,不能與神交通了,所以在神看他們也是死人。

(三)『出死入生…死人…聽見神兒子的聲音,…就要活了。』約五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

所有沒有得救的人,都是在死亡裏的死人,因為他們裏面的靈是死的,是與神隔絕的,是不能接觸神,而與神交通的。等到他們聽見神兒子的聲音,就是那叫他們得生命的福音,他們裏面的靈就要活了,就能與神交通,他們也就出死入生了。

(四)『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的。』路十五章二十四節三十二節。

所有得救的人,在神看原來都是死的,等到得救的時候,乃是從死裏復活過來。因為我們裏面的靈原來向神是死的,到我們得救的時候,就向神活過來,所以在神看我們是死而復活的人。

(五)『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章一節五節,四章十八節,西二章十三節。

我們得救的人,原來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這個死,當然是靈裏的死。因著我們在神面前的過犯罪惡,我們的靈就向神死了,就與神隔絕了。所以就我們的靈說,我們在神面前乃是死人,是不能和神接觸,與神交通的。

以上這些地方所說到的,都是人靈的死。此外,還有約翰三章十四節,和提前五章六節等處所說的死,也都是人靈的死。這個靈的死,是亞當一切的子孫都有的。今天一切的世人,不分高低大小,智愚強弱,都是靈死了的人,所以都是與神隔絕,不能和神交通的。

2 身體的死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第二是身體的死,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死。這個死是明顯的,是我們在外面所看得見的。

(一)『亞當…死了。』創五章五節。

這裏是說到亞當身體的死。他在喫善惡樹果子的日子,靈就已經死了,以後又過了好久,到他九百多歲的時候,身體纔死了。

(二)『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路十六章二十二節。

這也是說到那個財主身體的死。他也是靈老早就死了,到現在死的乃是他的身體,所以需要埋葬。

(三)『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九章二十七節。

這裏所說的死,當然也是身體的死。這是按著定命,人人都必須有的一個死。所以這個死,在人身上乃是正式的一個死。人有了這個死,纔是正正式式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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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5 00:56:31 |只看該作者
3 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第三是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這是在人身體死了之後,靈魂到陰間裏所受的痛苦,是重在魂的死,重在魂感受痛苦。

(一)『他(財主)在陰間受痛苦』-『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路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八節。

這裏所說的,就是那個財主的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受痛苦。憑前文看,這是在他身體死了之後而有的。這裏給我們看見,人身體死了之後,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乃是極其痛苦的。但陰間還不是地獄,不過是地獄的序,像一本書前面的序一樣。將來的火湖纔是地獄。陰間所有的不過是火焰,火湖的地獄所有的,纔是正式的火,不知要比陰間的火焰加重了多少倍。所以人在陰間的火焰裏,既已極其痛苦,就人將來在地獄的火裏,更不知要何等的痛苦難當!

4 靈、魂、體,一同被扔在火湖裏即第二次的死

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第四是靈、魂、體,整個的人全被扔在火湖裏,永遠受痛苦。那就是聖經所說第二次的死。人先是靈死了,而後再是體死了,魂就在陰間受痛苦,也就是在陰間死了。這三方面的死,就是靈的死、體的死、和魂的死,加起來,就是人第一次的死。所以人這第一次的死,乃是逐漸的,先是靈死,再是體死,而後是魂死。到魂死在陰間裏,就告一段落,完成了第一次的死。所以認真的說,人一生出來,不是在那裏天天活,乃是在那裏天天死,直死到身體死了,魂在陰間受痛苦,就完成了第一次的死。等到將來靈魂還要從陰間出來,身體還要從地裏出來,全人就復活起來,經過神的審判,而整個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獄裏,受第二次的死,就是在永火裏永遠受痛苦。那是死亡痛苦的集大成,也是死亡痛苦的終極部分。第一次的死,是靈體魂一步一步,一部分一部分分開的死。第二次的死,乃是靈、魂、體,一下子整個總其大成的死。

(一)『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章十五節。

將來所有的世人,凡沒有得救,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獄裏,而永遠沉淪,永遠滅亡。

(二)『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一章八節。

將來世人所以被扔在火湖裏,乃是因為他們犯了罪。一切犯罪的人,不論犯的是甚麼罪,將來都要被扔在火湖裏。這是他們犯罪應得的分,就是第二次的死。

(三)『在硫磺的火湖裏,…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晝夜不得安寧』。啟二十章十節,十四章十至十一節。

將來犯罪的人沉淪在火湖裏,必晝夜受痛苦,不得安寧,且是直受到永永遠遠的。他們第一次死的結局,叫他們所下到的陰間,乃是暫時的,其中火焰的痛苦,也是比較輕的。他們第二次死的結局,叫他們所落到的火湖,乃是永遠的,其中永火的痛苦,也是不知加重多少的。

有的人說,人死了,就了了,就滅沒無存,沒有知覺了。但照聖經的啟示看,並不是這樣!聖經給我們看見,不得救的人死了,靈魂在陰間的火焰裏,仍是滿有痛苦知覺的。(路十六23~28。)就是他們將來整個的人,靈、魂、體,被扔在火湖裏,也是『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晝夜不得安寧,』『直到永永遠遠。』(啟十四10~11,二十10,15,十九20,二一8。)聖經所說的『滅亡』,(約三16,)不是『滅沒』的意思,這同樣的字,在馬太九章十七節,馬可二章二十二節,譯作『壞』,即皮袋壞了,失了本來的用處;在馬太十章六節,十五章二十四節,譯作『迷失』;在路加十五章四節、三十二節譯作『失去』或『失』;在路加十九章十節,譯作『失喪』。這些地方所說的以色列人、羊、小兒子、罪人,雖然迷失了,失去了或失喪了,但不是滅沒無存了。

四 信徒在基督裏對死亡的得勝

(一)『基督…為我們死。』羅五章八節。

死亡雖是堅強的,雖是有權勢的.所包括的痛苦,雖然也像前面所說的那麼多、那麼厲害,但信徒在基督裏,卻是勝過死亡的,是死亡沒法侵害、沒法轄制的。信徒所以能這樣勝過死亡,第一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死了。一切死亡的故事,基督都為我們解決了。因此,死亡在我們身上就再沒有地位,所以也就不能再侵害或轄制我們了。

(二)『一人(基督)既替眾人死,眾人(信徒)就都死了。』林後五章十四節。

基督一個人替我們眾人死,在神看我們眾人就都死了,所以我們就不必再死,就脫離了死,也就是勝過了死。

(三)『祂(基督)…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來二章九節。

基督替我們死,是為我們嘗了死味。凡前面所說死亡所包括的那些痛苦,基督在十宇架上受死的時候,都為我們嘗盡了。那些痛苦,從靈死,一直到全人被扔在火湖裏,都是我們的分,都是我們該受的,但基督全為我們受了。那些痛苦,是神對我們忿怒的杯,本是我們該喝的,但基督都替我們喝盡了。所以我們不必再受死的痛苦,不必再嘗死味了。我們因著基督為我們嘗盡了死味,就脫離了死亡,勝過了死亡。

(四)『祂(基督)…特要藉著死,廢除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章十四至十五節原文。

所有的世人都是怕死的,都是因怕死而作死的奴僕,受死的轄制。這是魔鬼藉著死在人身上掌權的結果。但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藉著死,廢除了這掌死權的魔鬼,而釋放了我們這些因怕死而作死的奴僕,也就是作魔鬼奴僕的人。所以基督的死,把我們從死亡的權下,釋放出來,叫我們脫離了死亡的權勢,而勝過了死亡。

(五)『祂(基督)已經把死廢去,…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章十節。

基督在十字架上,藉著死既把那掌死權的魔鬼廢除了,也就把死廢去了。並且祂從死裏復活,又把祂那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所以我們不只能因著祂那廢去死的死,而脫離了死亡,並且能靠著祂這不壞的生命,而勝過死亡。

(六)『已在出死入生了』-『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

因著基督為我們死了,替我們嘗了死味,為我們廢除了那掌死權的魔鬼,和死亡的本身,所以我們一聽見祂的福音,而相信接受祂,我們的靈就活了,我們人也就出死入生了,就是脫離死亡,而進入生命了。

(七)『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章五節,西二章十三節。

我們原是因過犯而在靈裏死了的人。當我們接受基督,而得著祂生命的時候,神就藉著祂的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就是叫我們已經死了的靈又活過來。所以我們就在靈裏脫離了死亡,而能活在神面前。

(八)『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

我們信主基督,而得著祂生命的人,都有一直活到祂來,而永遠不死的可能。即使沒活到祂來而死了,在祂來的時候,也必復活。因為祂已經為我們解決了死亡一切的問題,死亡不能再轄制我們,扣住我們。

(九)『在耶穌裏睡了的人…必先復活』-『死人(聖徒)要復活…我們也要改變。那時…死被得勝吞滅』-『被生命吞滅了』。帖前四章十三至十八節,林前十五章五十二至五十七節,林後五章四節。

因著我們接受基督,我們的靈就有了基督的生命,而活過來了。我們的身體雖然還在死亡之下,但到基督再來的時候,就也必完全脫離死亡,而進入基督的生命。那時那些死了的信徒,必從死裏復活,我們活著的信徒,也必改變。所以到那時,所有的信徒,從靈到體,就完全脫離死亡,全人裏面的死亡就都被生命勝過而吞滅了。到那時,纔是我們在基督裏完全勝過死亡的時候。所以,可以說,基督頭一次來,是叫我們的靈出死入生,第二次來,是叫我們的體出死入生。祂這兩次的來,就叫我們完全脫離死亡,而勝過死亡。

五 死亡與神的為敵

(一)『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林前十五章二十六節。

死亡和魔鬼是相聯合夥的。所以魔鬼是神的仇敵,死亡也是神的仇敵,且是神儘末了所毀滅的一個仇敵。

六 死亡本身的結局

(一)『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章十四節。

神怎樣對付魔鬼,也怎樣對付死亡。魔鬼的結局,是被扔在火湖裏,(啟二十10,)死亡的結局也是被扔在火湖裏,所以死亡和魔鬼,是同樣的命運,同樣的結局。不只死亡是和魔鬼這樣的同命運,同結局,就是一向和死亡同工合作的陰間,也是如此。

(二)『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啟二十一章一節,四節。

死亡被扔在火湖裏,是在千年國度結束之後。所以到新天新地裏就再沒有死亡了。這是告訴我們,神不只為我們作工,叫我們脫離死亡,勝過死亡,並且還在宇宙中作事,從祂掌權的範圍裏,根本把死亡這個東西驅逐出去,不讓牠在其中有任何的地位。因為神是生命的神,是復活的神,和與祂為敵的死亡是勢不兩立的。直等到神在儘末了,把死亡這個仇敵毀滅了,神永遠掌權的範圍,就是新天新地,纔來到。

這些就是死亡的故事。我們再看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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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5 00:56:50 |只看該作者
貳 復活

一 復活的根源

(一)『耶穌…說,復活在我(或作我是復活)。』約十一章二十五節。

主說,祂是復活,復活在祂。所以祂就是復活的根源。死亡是由魔鬼執掌的,復活是在於主耶穌。主耶穌是神的化身,所以復活在於祂,也就是在於神;祂是復活,也就是神是復活。復活的根源,乃是主,乃是神。沒有主,沒有神,就沒有復活。

(一)『那叫死人復活…的神。』羅四章十七節。

叫死人復活的,乃是神。人得以復活,乃是出於祂、在於祂。所以祂就是復活的根源。

二 復活的大能

(一)『祂復活的大能』腓三章十節。

神和主都是大能的。復活既是出於神,既也是主自己,就復活也像神和主一樣是大能的。這個復活的大能,可說就是神自己,就是主自己,是沒有甚麼能抵擋的,像神和主的大能沒有甚麼能抵擋一樣。死亡雖比甚麼都堅強,但不能強過復活。雖然甚麼都不能抵擋死亡,但復活能衝破死亡,(參看徒二24,)勝過死亡,消殺死亡,吞滅死亡。(林前十五52~54。)

(二)『大能大力,使祂從死裏復活,…遠超過一切。』弗一章二十至二十一節。

神叫基督從死裏復活的大能大力,就是復活的大能。這大能不僅能叫人勝過死亡,並且能叫人超過一切。沒有甚麼能限制這大能,也沒有甚麼能壓制這大能。

三 復活的緊要

(一)『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喫喫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章十二至十九節,二十九至三十二節。

宇宙中既有了死亡,就必須有復活。死亡是魔鬼弄出來的,復活是神作出來的。死亡是魔鬼對人的殘害,復活是神對人的拯救。所以若沒有復活,人就沒有拯救。若沒有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對祂的信便是徒然;我們就不能得蒙拯救,就仍在罪裏,仍在死亡之下;那些在基督裏死了的人,也就永遠滅亡沉淪了。若是將來沒有復活的事,我們就一點指望都沒有,只好在死亡的控制之下,等候死亡最終的臨到。若是這樣,我們今天活在這裏,也就沒有甚麼意義,只好喫喫喝喝、玩玩樂樂、醉生夢死的過日子罷,因為也許明天就要死了,就要永遠歸於盡頭了。所以,若沒有復活,我們信徒今天的拯救,和將來的指望,都要成為泡影,我們也就算為比世人更可憐了。但我們知道,將來必有復活的事,並且基督確是已經復活了,所以我們今天的拯救是實在的,將來的指望也是可靠的。

(二)『論到死人復活,…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二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

不僅為著我們,必須有復活,就是為著神自己,也必須有復活。因為神是生命的神,不能容讓死亡,不能作死人的神,只能作活人的神。神必須用復活來對付,來解決了那由祂的仇敵魔鬼,弄到我們屬祂之人身上的死亡,祂纔能是我們的神,纔能在我們身上作神。不然,祂就只能在自己是神,而不能在我們身上也是神。祂要在我們身上也是神,也作神,祂就必須叫我們復活,必須用復活來解除我們身上的死亡,纔可以。

四 復活的意義

死亡所包括的,有幾種的死,復活所包括的,也有幾種的復活。所以死亡的意義是多方的,復活的意義也是多方的。

1 靈的復活

死亡所包括的,第一是靈的死,復活所包括的,第一也是靈的復活。這有事實與經歷的講究。

(一)事實-『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弗二章六節。

當神叫基督從死裏復活的時候,神也叫我們與祂一同復活了。這是我們靈復活的事實。神叫我們的靈復活,就是根據這個事實。這個事實,就是我們在基督的復活上與祂的聯合。除了以弗所二章六節,還有歌羅西二章十二節,三章一節,羅馬六章四至五節、八節,約翰十四章十九節等處聖經,也都是說到我們與基督的復活聯合的這個事實。

(二)經歷-『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二章五節。

這是說到我們靈復活的經歷。這個經歷,是神根據祂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的事實,而叫我們有的。在前面我們已經看見,我們的靈,因我們在神面前的過犯,已經死了,已經失去了向神的功用。當我們相信接受基督的時候,神就根據祂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的事實,而叫我們死了的靈,又活過來,向祂又有了功用。這就是神重生我們,所作的事。除了以弗所二章五節,還有歌羅西二章十三節,約翰五章二十五節,路加十五章二十四節、三十二節等處聖經,也都是說到這件事。

2 身體的復活

死亡所包括的,第二是身體的死,復活所包括的,第二也是身體的復活。信徒在得救重生的時候,靈就已經得著復活了。但信徒死了的身體,要等到將來纔復活。

(一)『在墳墓裏的,…出來,…復活。』約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

這裏所說的復活,就是身體的,不是靈裏的,因為這裏所說的,乃是人從墳墓裏出來的復活。這種從墳墓裏出來的復活,就是末一種的復活。

(二)『死人怎樣復活?…你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林前十五章二十五至四十四節。

這裏所說的,也是重在身體的復活。許多人以為這件事太虛渺,怎麼會有這樣的事?十多年前我在北平,碰到一位大學生,他說,他信基督教,就是復活信不來。我就指著窗外的麥田,對他說,你看這些青茂的麥苗!牠們是怎樣長出來的?豈不是復活出來的麼?麥種落在土裏死了,再從土裏長出來,就是復活。復活的事,想來好像虛渺難有,但同樣原理的事,在各種生物,無論動物,或植物身上,到處可以看見。雞蛋破碎了,就生出小雞來。花種朽壞了,就長出花草來。這些豈不都是復活麼?生物界這樣的例子太多了!那一天那個青年的大學生,聽了這段話,就接受了復活的信仰,以為這是非常有道理的,也相當欣賞我這一段喻解的話。其實,這不是我想出來的,乃是聖經說的。聖經在這裏說,所種在土裏的東西,若不死,就不能生;若死了,就再生出來。並且再生出來的形體,比所種的更高超。死人復活,也是這樣。人既死了,就必再生出來,就必復活。並且死了的,就是所種的,是必朽壞的,是羞辱的,是軟弱的,是血氣的身體;再生出來的,就是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是榮耀的,是強壯的,是靈性的身體。所以這裏所說將來要有的復活,是重在人的身體復活,乃是完全實際而具體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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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復活的次序

(一)『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1初熟的果子是基督;2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3再後末期到了(就是那些死了的世人)。』林前十五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

在神的計畫安排中,死人復活是有一定次序的,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而復活。第一是基督。祂是死人中領先復活的,所以是死人復活的初熟果子。這是已經成就的事。第二是那些屬基督而死了的聖徒復活。這是將來在基督再來的時候,就是千年國度之前,要有的事。第三是那些死了的世人復活。這是在將來的末期,就是千年國度之後,要有的事,與死了的聖徒復活,相隔有一千年之久。大體說來,死人復活,就是分這三次。此外,當然還有例外的復活,像將來那兩個見證人的復活一樣。(啟十一3~12。)

(二)『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一)習過善的(聖徒)歸於生命的復活;(二)作過惡的(世人)歸於審判的復活。』約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原文。

將來凡在墳墓裏的死人,不論得救的聖徒,或是不得救的世人,都要聽見神兒子基督的聲音,而復活起來。不過在復活的時間和性質上,都有分別。第一是那些習過善的聖徒,先歸於生命的復活,就是先復活得生命;第二是那些作過惡的世人,後歸於審判的復活,就是後復活受審判。聖徒復活是得生命,所以他們的復活稱作『生命的復活』。這是在千年國度之前的。世人復活,是受審判,所以他們的復活,稱作『審判的復活』。這是在千年國度之後的。所以這兩次的復活,不只性質不同,一次是得生命,一次是受審判,就是時間也不同,一次是在千年國度之前,一次是在千年國度之後,兩次相隔一千年之久。

關於復活的次序,以上所說的,乃是一個總綱,現在我們再來分析一下。

1 初熟果子的復活

(一)時候-『在七日的第一日。』(即利未記二十三章十至十一節,所說的『安息日的次日』。)可十六章九節。

初熟果子的復活,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就是舊約利未記二十三章十至十一節所說的安息日的次日,也就是新約所說的主日。(啟一10。)

(二)人-『基督。』林前十五章二十三節。

初熟果子復活的人,乃是基督。照聖經所記,那時也有少數睡了的聖徒復活了。(太二七52~53。)所以舊約關於這件事所有的豫表,不是一粒麥子,乃是一捆莊稼,(利二三10~11,)與這件事的事實正相妙合。

(三)結局-『祂…是…從死人裏的首生者』-『使祂從死裏復活,叫祂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使祂向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祂的身體』。西一章十八節原文,弗一章二十至二十三節原文。

初熟果子的復活,是叫基督成為從死人裏的首生者,也就是從死人裏的第一個復活者,所以也就是死人復活的初熟果子。不僅如此,這復活也叫基督升上高天,遠超過一切,而向教會作了萬有之首,並作了教會的頭,也就是作了一切的元首。

2 頭一次的復活(即『生命的復活』-約五章二十九節,亦即『從死人裏的復活』-路二十章三十五節原文。)

(一)時候-『在祂(基督)來的時候』(即千年國度以前)-『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林前十五章二十三節,五十二節。

頭一次的復活,就是叫人得生命的復活,這個復活不僅是從死裏的復活,更是從死人裏的復活。(新約裏所有的『從死裏復活』,都該繙作『從死人裏復活』。)因為這個復活,不僅叫人脫離死,更叫人脫離死人。所以這個復活,只是叫一部分的死人活過來,把他們和其他所有的死人分開。這是在將來基督再來的時候,就是千年國度以前,也就是神的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要有的。

(二)人-『那些屬基督的』-『在基督裏死了的人』。林前十五章二十三節,帖前四章十三至十七節,約十一章二十五節,六章三十九至四十節,四十四節,五十四節。

頭一次復活的人,乃是那些死了的聖徒。所有死了的聖徒,到主再來的時候,就是到末日,也就是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都必從歷代的死人裏,先復活起來。

(三)結局-『復活得生』-『復活成為不朽壞的』-『復活…被提…和主永遠同在』。約五章二十九節,林前十五章五十二節,帖前四章十六至十七節。

頭一次的復活,是叫人得生命的。所有頭一次復活的人,全人都進入生命,而變成不朽壞的。他們在復活之後,就被提到空中,和主永遠同在。

△ 得勝者的復活

歷代都有一些得勝的聖徒。將來他們雖然也是和其他的聖徒同時復活,但他們所得著的,乃是『特出的復活』,『更美的復活』,『上好的復活』。這就如學生畢業一樣。頭三名的學生,雖然也是和其他的學生同時畢業,但他們的畢業,乃是特殊的畢業,得獎的畢業,光榮的畢業。將來得勝的聖徒復活,也是這樣,乃是特殊的、得賞的、光榮的。這是聖經清楚啟示我們的。為著幫助我們更了解這件事,我們需要把聖經中論到這件事的地方,都看一下。

(一)『到了末期,你必起來享受你的分。』但十二章十三節。

這是說到但以理的。但以理乃是荒涼中的一個得勝者。這裏說,將來他必復活起來,享受他的分。這就是說,將來他不只得以復活,並且得以享受神所為他豫備的一分特別福分,所以將來他所得著的復活,乃是得賞光榮的復活。

(二)『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路十四章十四節。

這裏說,有的人在義人復活的時候,要得著報答。這也就是說,他們在那時不只得以復活,並且還得著報答的賞賜。所以將來他們所得著的復活,也是得賞光榮的復活。

(三)『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人裏復活的人。』路二十章三十五節原文。

這裏說,有的人算為配得將來的世界,與從死人裏復活的。這自然給我們看見,將來他們不只得以從死人裏復活,被分別出來,並且得以承受將來的世界,就是得以在來世作王,管治那個世界。所以他們將來所得著的復活,也自然是得賞賜、有光榮的復活。

(四)『有人…為要得著更美的復活。』來十一章三十五節。

這裏說,有的人將來所得著的復活,乃是更美的復活。這就是說,他們將來所得著的復活,與一般普通的復活,是不同的。他們在那個復活的裏面,要得著賞賜和榮耀。

(五)『或者我也得以達到那從死人裏的特出復活。』腓三章十一節原文。

這是使徒保羅說的話。他在這裏說到一種『特出的復活』。照這裏的前後文看,這種特出的復活,乃是那些為主丟棄萬事,和主一同受苦,竭力追求主的賞賜,努力奔跑主的道路,而為主殉道的人,將來所要達到、所要得著的。所以使徒在這裏所說的這種特出的復活,和他在帖前四章十六節所說的復活,是不同的。那是所有死了的聖徒將來都能有分的,這是只有那些為主殉道,得勝的聖徒將來所能有分的。那是一般普遍的復活,這是特出特別的復活。對於那一般普通的復活,照帖前四章的話看,使徒保羅是有把握必定能得著的,因為凡是屬於基督而死了的人,都定規有分於那個復活。但是對於這種特出特別的復活,照腓立比三章這裏的話看,使徒是沒有把握一定能得著的。他在這裏說,他為主丟棄萬事,和主一同受苦,效法主的死,或者得以達至這種特出的復活。他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他還是竭力追求,努力奔跑,盼望能以得著這種特出的復活。因為只有那些為主忠心至死的人,纔能有分於這種特出特別的復活。雖然只要是一個死了的聖徒,將來就得以復活,但能得著這種特出復活的人,必須是為主忠心至死的人。這正如只要是一個及格的學生,就得以畢業,但能畢業而得著獎賞的,卻必須是頭三名纔可以。其他學生雖然也得以畢業,但得不著獎賞,而沒有光榮。照樣,其他死了的聖徒,雖然也得以復活,但也得不著得賞賜的復活,就是特出的復活。只有那些得勝而死了的聖徒,纔能不僅復活,並且得著賞賜。所以他們所得著的復活,乃是有賞賜的復活,因此是特出特別的復活。

(六)『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干年。這是上好的復活…在上好的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作王一千年。』啟二十章四至六節原文。

這裏所說的復活,當然是頭一次的復活,因為這裏所說的復活是在千年國度之前的。但這裏所說的復活,更是上好的復活,因為這裏所說的復活,是得賞賜和基督一同作王的。這裏的『上好』,或作『頭一次』,原文和路加十五章二十二節所說那上好袍子的『上好』,是同樣的字。所以這裏所說『頭一次』的復活,也就是『上好』的復活。有分於這個上好復活的人,得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管治千年國度裏的世界。這是只有那些為主作見證,並為神殉道、得勝的聖徒,所能有分的。

3 末次的復活(即『審判的復活』-約五章二十九節)

(一)時候-『一千年完了』(即千年國度以後)-『末期』。啟二十章五節,林前十五章二十四節。

末次的復活,就是叫人受審判的復活。這個復活,是在千年國度之後,就是末期,所要有的。

(二)人-『其餘的死人』(即在聖徒以外,一切死了的世人)-『死了的人,無論大小』-『作惡的』。啟二十章五節,十二節,約五章二十九節。

末次復活的人,乃是在聖徒之外,一切死了的世人。所有死了的世人,到千年國度之後,都要復活起來,受審判,以定規他們的永世。

(三)結局-『復活定罪(或作受審)』-『都站在寶座前;…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就被扔在火湖裏。』約五章二十九節,啟二十章十二節,十五節。

末次的復活,是叫人受審判被定罪的。所以末次復活的人,復活之後,都要站(站就是活著的表示)在白色大寶座前,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結果就被扔在火湖裏,永遠滅亡。

這些就是復活的故事。(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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