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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5 08:06: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老子通過對經驗現象的廣泛收集提煉,以有無範疇為核心,深刻闡述了本質與現象的關係問題,以此為基礎,對人生的意義與價值,展開了多方面的說明。正是老子的偉大思想創造,建立了中國哲學的思想范式,成為未來哲學家的哲學教科書,後來者正是在不斷從老子思想中汲取營養,推動著中國文化發展成熟。

  言簡意賅的五千言《道德經》,由於在對各哲學問題的具體分析過程中,往往只是提示性地概括描述,沒有充分展開,這為後人深刻理解老子思想,造成了相當的難度。其中“道法自然”的命題,雖然人們普遍承認其思想的合理性,但對於老子論述存在的問題,至今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因此,本文試圖在老子哲學的整體框架下,對其精義與不足的方面予以細緻討論,以期加深我們對老子哲學的理解。

一 “道法自然”命題的理論結構

  關於“道法自然”命題的提出,老子是這樣進行分析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這一簡短的說明,包含著豐富的內容。大致可以分為如下四個層次:從“有物混成”至“可以為天下母”,為第一段落。老子在這裏,使用了“先天地生”的說法,用以說明道的超驗性質。從“吾不知其名”至“強為之名曰大”,為第二段落,談主客體之間的同一與疏離關係。從“大曰逝”至“而王居其一焉”為第三段落,主要講普遍性與差別性問題。最後則從精神自覺的過程,提出了“道法自然”的命題。而以上四個段落顯然具有內在的邏輯聯繫,如果不這樣的話,就無法得出“道法自然”的結論。而我們對老子上述論斷的認識,必須結合其他內容,才能得到準確的把握。下面,讓我們追隨老子的思考,看他是如何認識這些重大哲學問題的。

  老子首先指出,有一“混成”之“物”,先於天地存在,因此“可以為天下母”。但他在前面業已指出,“有物混成”是“先天地生”的限定,又表明它們之間不可分離的聯繫。此“混成”之“物”具有寂寞無偶的特徵,因而說是“獨立”。這不僅指此“混成之物”沒有可匹配的物件,而且說它始終如一,自身永遠沒有變化。由於這樣的原因,因此說“不改”。它周遍宇宙,無處不在,可是永無面臨危險的可能性,所以說“周行而不殆”。換言之,它是絕對圓滿的存在者。與“先天地生”的認識規定形成對應的是“可以為天下母”,而不說它就是“天下母”,可知“可以為”指具備養育天下萬物的母親的德性與功能,但不是“天下母”,說明天下萬物並非是由“混成”之“物”中誕生。這一系列規定構成了嚴謹的意義鏈條,所反映的哲學認識就是後世所謂體用不二的思想。

  那麼,它是人類認識的直接物件嗎?老子予以斷然否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老子自稱,不是自己不“知”它有沒有,而是不知者“名”。如果知道其“名”為何,意味著它是什麼已為我們的感性知覺所把握。但這顯然是荒謬的。因為自我是有限的存在者,而此“混成”之“物”,乃“先天地生”者,在自我未生時它早就存在了,又如何可以為自我的感性知覺知其如何呢?可是它又為自我的理性能力觀照,因此是理性直觀的物件,而非知性的對象。因為是理性直觀的物件,我們以自己生命的全部能量,可以知道它是實在,但不能說知道究竟具有哪些可被感性知覺把握的具體規定。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在它敞開的通道中徘徊,因為它具有可供事物通行的屬性,因此我們為它賦予一個“道”的概念。可是由於我們對它真正的內涵並不清楚明白,僅知萬物都在它敞開的通道中徘徊這樣很少的事實,但有此德性已足夠偉大無比了,因此我們勉強把它叫做“大”。

  通過對認識的不同物件區分,老子在明確現象與本質關係的同時,又使我們看到主客體之間存在的複雜關係。接著他以一連串的具體規定,指明了他所謂“大”,究竟是從哪種認識角度提出的。“大曰逝”之“逝”,就是消失的意思,就是“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的“無物”。它消失在哪里,是“逝曰遠”,不是不存在了,而是說隱藏於在那極為遙遠的地方。此處之“遠”不單純指空間距離,同時也指時間跨度。真是令人萬分驚訝,“遠曰反”,那遙遠的極限就在於起點。“反”顯然包含著雙重規定,一指迴圈,一指否定。這種迴圈與否定的內容,就是在此之前所涉及到的那些思想認識。而“大”在認識上,具有層次之分,老子告訴我們,從我們的經驗出發,使認識抽象至極限,“道”為“大”不言而喻;而“天”同為“大”,這也顯而易見,因為我們視線所及,無不為“天”包容;“地”也為“大”,理所當然,萬物為大地承載;“王”又為“大”,因為他是“天下”的主人。在我們意識所能投射的領域,可知有四“大”,而“王”享有一席之地。老子指出,他的認識思考方法,正是從“天下”的人類社會,推演至承載萬物的大地,又從大地提升至更為抽象的不可及的天的天空,最終達到對道的領會。

  老子以上述認識為基礎,得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結論。這一認識過程,老子顯然經過了簡化處理。而從具體的邏輯關係上說,人類是在對大自然的效法學習中,使自我走向完善。而包容大地的無限穹空,我們經驗中意識到的這種差別,這種大小等級關係,不能不使我們確信,日月交替四季推移,才決定著大地的週期性變化。這就是“地法天”的邏輯依據,這一認識當然與老子身為史官,是天文學家有關。至於“天法道”如何可以成立,是因為天之道依然可以為我們測度,不與我們的經驗互不相干。當我們達到“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的理性觀照的世界,氣象萬千的大千世界,其運動變化的規律性不正說明,它們都遵循著同一的普遍必然道路新陳代謝嗎?如果這一為宇宙萬物必然遵循服從的普遍絕對的原則,不在自身之內,這就不是“混而為一”,則是混而為“二”了,可除了我們面對的這個世界之外,那個對立物又棲身何處呢?



二 歷史上的典型解釋

  讓我們回到漫長的哲學成長過程中,看一看前人是如何認識老子哲學的精神的。回顧歷史的目的,是為了揭示老子哲學的精神在哪些方面,得到了後人的繼承發展,同時也是為了更好地考察,他們是否明確意識到,老子上述認識存在的欠缺。

  關於“道法自然”的內涵,在歷史上,以河上公“道性自然,無所法”的解釋,含義最為圓滿。河上公這樣說:“謂道無形,混沌而成萬物,乃在天地之前”(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這裏有很好的認識,說道“成萬物”,而不是說道“生”萬物。且道是“無形”的實在者,它在天地萬物存在之前就已存在了。又說,“寂者無音聲,寥者空無形,獨立者無匹雙,不改者化有常”(釋“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這是說,“混成”之“物”沒有任何規定性,但它卻是永恆存在的絕對者。“不改者化有常”可能有兩解,一是說絕對之道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化有常”,在運動遷移中又具有規律性穩定性。另一則是以“不改者”為道,是它使運動變化的事物形成了規律與秩序。如果以老子思想加以衡量此兩解,都有其合理性。不過,在此處還是以第一解為適當。“道運行天地,無所不入,在陽不焦,托陰不腐,無不貫穿,而不危殆也”(釋“周行而不殆”)。這正是接著上面的意思而來,說道“無所不入”,就是莊子道無所不在的意思。而且它也不因自己在“物”有所損傷,“無不貫穿”與“無所不入”同義。“道育養萬物精氣,如母之養子”(釋“可以為天下母”)。現在我們可以看到,河上公的解釋已經偏離了老子哲學的立場,我們從第二十五章中,是看不到“精氣”的概念的,也沒有“育養萬物”,且“如母之養子”的含義。這樣,河上公對老子哲學的認識,出現了本體論哲學與宇宙論哲學不同認識方向的矛盾。而以下的論述,使河上公更加接近宇宙論的哲學思考。他說,“我不見道之形容,不知當何以名之,見萬物皆從道生,故字之曰道也”(釋“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本章中沒有“萬物皆從道生”的提法,而河上公認為,正是因為萬物的存在以“道”為門戶,為途徑,所以把“混成”之“物”,以其所具有的功德,稱之為道。可是,“我不見道之形容,不知當何以名之”一語,如何可以與“見萬物皆從道生”統一,河上公沒有做出任何交待。這樣的認識,存在著巨大的邏輯空缺。一方面,是“我不見道之形容,不知當何以名”,另一方面,“不知其名,強名曰大。大者高而無上,羅而無外,無不包容,故曰大也”(釋“強為之名曰大”)。

  在河上公的意識中,道的偉大地位是無可置疑的。“其為大,非若天常在上,非若地常在下,乃複逝去,無常處所也”(釋“大曰逝”)。他以為宇宙中的任何具體事物,都不是道的永恆家園,正因為其“無常處所”,所以才成就萬物而又不被萬物所限制。這種流變性質,說明瞭道與物兩者之間,具有無限的疏離關係。“言遠者,窮乎無窮,布氣天地,無所不通也”(釋“逝曰遠”)。以此認識看,河上公把道視為外在於元氣或精氣的主宰者,是它發動著元氣的運動變化,而又貫通於一切事物之中。“言其遠不越絕,乃複反在人身也”(釋“遠曰反”)。即使如此,“道”回歸於主體自我,雖然它“窮乎無窮”,但終究並不是完全外在於人類生命,與人類毫無關聯的東西。考察宇宙萬物的存在,可知在我們的世界裏,存在著四種可稱為“大”的力量,它們之所以能夠為“大”,是因為“道大者,包羅天地,無所不容也;天大者,無所不蓋也;地大者,無所不載也;王大者,無所不制也”(釋“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這一認識,概括了宇宙萬物與人類社會,以道及天地、王為其他存在者的主宰。其所以能夠成為主宰者,是由於它們具有的功能作用決定的。在這裏,特別突出了“王”的地位,說明人類的生活,同自然存在一樣,依然具有內在的統一性。“八極之內有四大,王居其一也”(釋“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正因為通過對客觀存在及人類生活的反省,我們認識到此“四大”的特殊意義,因此才需要在實踐中,“人當法地安靜和柔,種之得五穀,掘之得甘泉,勞而不怨,有功而不置也”(釋“人法地”)。順應自然的變化,達到自己的目的。作為自然存在之天,與我們的生活聯繫在一起,而不是有意志有目的地幹預人類。“天澹泊不動,施而不求報,生長萬物,無所收取”(釋“地法天”)。

  從這些論述,可知河上公的認識重點,不在對自然如何存在問題作出說明,而是以人類如何適應自然存在作為自己的討論物件。在此基礎上,特別指明了道作用於元氣,創造萬物的能動作用。“道清靜不言,陰行精氣,萬物自成也”(釋“天法道”)。根據河上公的這些分析,很明顯,他在某種程度上,是把道作為宇宙萬物存在的最根本的物質元素的。然而,由於河上公對於道與元氣或精氣兩者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缺少進一步討論,我們不知道他是否意識到,自己的論述存在著內在的矛盾。他強調,道作為至極的存在者,與其他可規定的存在者不同,存在的依據就在自身,因此得出了“道性自然,無所法也”(釋“道法自然”)的認識結論。這就通過一系列的認識抽象過程,肯定了自然就是道的本質,不需要一個外在的依據決定它存在,相反,這因為這一理由,才決定了道是宇宙萬物存在的終極根源。

  《老子想爾注》的討論與河上公的認識存在著明顯的不同,主要表現為,作者把道理解為至上的人格神。“歎無名大道之巍巍也,真天下之母也”(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漠獨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老子想爾注》對道的認識,很多方面繼承了河上公的思想,卻又排除了以道為元氣或精氣的觀念。它同樣強調道的超驗性質,對經文中的文字做出了特殊的解釋。“吾,道也,還歎道美,難可名字,故曰道也”(釋“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由於任何規定都不足以揭示道的偉大,因此在“母”與“大”之後,又以“強”加以說明。“言道甚大。言強者,恐不復,不能副其德也”(釋“吾強為之名曰大”)。即使如此,都無法全面反映道的偉大德性。至道的偉大作用,正表現於它創造一切,又不為一切被創造物所限制。“逝,去也,大神無能制者,便立能去之也”(釋“大曰逝”)。由於這樣的原因,“翕然便能遠去也”(釋“逝曰遠”)。往復於萬物,運行不息。“翕然便能還反也”(釋“遠曰反”)。作者高度肯定至道神妙的創造作用,這與其終極追求完全一致。

  那麼,宇宙萬物,究竟何者才是終極的決定力量呢?“四大之中,何者最大乎?道最大也” (釋“道大,天大,地大,生大”)。最令我們驚異的是,作者把經文的“王”字修改為“生”,這一改變,具有宗教學的重大價值,雖然它不符合客觀性的要求。“生”之所以在宇宙天地之間,具有這樣不朽的意義,理由何在呢?“四大之中,所以令生處一者;生,道之別體也”(釋“域中有四大,而生處一”)。原來,“生”就是“道”的存在形式之一。根據這一事實,人類的自我實現,就在於回歸自然。“自然者,與道同號異體,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天地廣大,常法道以生;況人可不敬道乎”(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想爾注》又指出,自然“與道同號異體”,一方面,可以運用同一的稱謂指示自然與道,即兩者具有同一性;另一方面,它們又是“異體”,說明“道”作為現實的存在僅以太上老君為實在者,而非其他神靈或具體事物可以取代。作者的解釋非常簡略,存在許多問題,但其一貫之道,卻始終如一。

  王弼對老子思想的理解,基本達到了歷史的最高成就。而對本章的解釋,在其整個經典詮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們現在逐步看一下,王弼是如何發揮老子思想,從而實現從漢代的宇宙論向本體論哲學的轉變的。

  混然不可得而知,而萬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誰之子,故先天地生(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以“萬物由之以成”指稱道,是《莊子》的觀點,過去我們基本忽視了莊子思想對王弼哲學的影響。王弼在這裏首先強調了主客體之間的疏離性質,認為道“不可得而知”。但它非不存在,而是因其“混然”,指明道不是我們認識的直接物件。我們從邏輯上推導萬物以道為存在根據,從萬物在綿延不斷的時間之流中,追溯道的存在遠在“天地”之前,無法確定它究竟從何而來。

  為什麼說“混成”之“物”在天地之前已經存在,王弼指出,是由於我們不知道它來自哪里。之所以“萬物由之以成”,是因為如果不承認道作為萬物存在的依據,那麼,我們就在認識上,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既不能與經驗現象符合,也不能滿足認識的一貫要求。此“混成”之“物”之所以“不可知”,就在於它不象“天地”那樣,還有規定性。

  寂寥,無形體也。無物匹之,故曰“獨立”也。返化終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釋“寂兮寥兮,獨立不改”)。

  王弼進一步指出,“不可知”與不存在是兩回事,老子所使用的概念,都有具體的含義。之所以“無形體”是道與事物,包括天地的根本不同,就在於它的抽象超越性質。而天地萬物都以其“形體”,才為我們所知。這樣的原因,決定了道“無物匹之”,它是唯一的絕對的存在者。但不能由此認為,道與經驗世界分屬於兩個截然不同的區域,如果這樣理解,就喪失了老子以“混然”的概念,說明道與萬物同一性的內涵。由此我們可以知道,道存在於宇宙萬物之中,而自身始終如一沒有任何改變。“周行無所不至而不危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為天下母也”(釋“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在傳統認識中,以天地為萬物生起的母體,此即“大形”之意。而道則是使天地之“大形”,決定其“生全”的力量,當然要比天地更為根本。這一系列的規定,可知王弼首先是以主客體的不同,展開自己的認識。然後通過對感性知覺與理性直觀的不同規定與指向的不同內容,更加具體地闡釋形上與形下之間的相互關系。

  從人類對客觀存在的認識看,我們是通過文字語言等符號形式,把世界容納在我們的心靈裏,從而實現對世界的把握,這樣,世界才統一於我們的觀念裏,而不是外在於我們的純客觀的東西。但是,語言概念等符號指向的是有規定性的具體事物,對於超越規定性的超驗絕對者,無能為力。

  名以定形。混成無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釋“吾不知其名”)。

  正因為老子對語言概念的功能作用,具有清楚的理解,才說對於道,“不知其名”。如果我們知其“名”,實際上把道等同於具體事物。因此,“夫名以定形,字以稱可。言道取於無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稱最大也”(釋“字之曰道”)。正因為否定也是對存在者的肯定,我們以“無”來命名“道”,這是由其表現出來的功能作用加以規定的,而不能說道就是這樣。

  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稱之最大也。責其字定之所由,則系於大。夫有系則必有分,有分則失其極矣,故曰“強為之名曰大”(釋“強為之名曰大”)。

  由於主觀認識與客觀存在兩者之間的矛盾性,我們通過對道的偉大功能的肯定,強調其實在性,給它一個“大”的概括。但由於有所規定,即“有分”,又遺失了其無限豐富內容的許多方面,所以老子緊接著就指出,我們是出於不得已,“強為之名曰大”。這就說明,人類對至道的任何說明描述,都無法全面揭示其內在的意義。換言之,我們對道的自覺,只能通過自己的心靈才能領會。

  道之“大”的含義,不僅指其不可以語言概念加以規定,更指其無所不在。如果不是這樣,就與“萬物由之以成”的偉大德性不相稱。

  逝,行也。不守一大體而已,周行無所不至,故曰“逝”也。釋“大曰逝”。

  所謂“不守一大體”是說,道並不是偏愛那些“大”的東西,才使自己博大,是因為它“周行無所不至”,即永恆存在於任何時空環境,沒有絲毫的好惡,成就萬物,才使世界豐富多彩。

  遠,極也。周行無所不窮極,不偏於一逝,故曰“遠”也。不隨於所適,其體獨立,故曰“反”也(釋“逝曰遠,遠曰反”)。

  正是因為這是一個無限的世界,而我們人類知性所及,又存在著許多不足,我們只能從其無限的創造作用中,領會其不朽的功德,這使我們認識到,它絕不會因為成就萬物降低自己的品格。

  可是,我們經驗中的事物,顯然存在著差別,我們如何看待這種差別性存在的合理意義呢?老子所闡明的,正是要求我們在存在者存在的同一性中,達到對差別性的肯定。而差別性不過是功能作用程度之別,不是存在者存在價值上的不平等。人類的尊貴,就在於人類可以通過自己的理性能力,把握自己的命運。國王之所以能夠在人類社會中,具有至高的權威,當然也是其存在地位決定的。王弼清楚地指出,王者雖然為“人之主”,但“不職大”,不承擔或不具有“大”的德性,可因其特殊身份,又使其成為“大”者。這樣,不同社會成員因其承擔的社會責任不同,說明其價值發揮的程度存在著差異,“亦大”的定位,反映了價值實現一個方面。

  天地之性人為貴,而王是人之主也,雖不職大,亦複為大。與三匹,故曰“王亦大”也(釋“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如果把這種“大”的意義絕對化,就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王弼指出,老子以“無”指稱道的用意,正從中表現出來。

  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稱有名,則非其極也。言道則有所由,有所由,然後謂之為道,然則道是稱中之大也。不若無稱之大也。無稱不可得而名,故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無稱之內,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釋“域中有四大”)。

  關於對言意問題的認識,王弼從《莊子》那裏吸收的思想,遠較其他方面更為明顯細緻。他認為,我們從存在者存在的事實,考察其存在的依據,肯定了“道”的實在性。而從認識的不同層次,我們又確定了道的超越性。由於我們對道的理解把握是“強為之名”,且是通過對存在者差別性的邏輯抽象得出的,這就意味著我們在對宇宙的認識反省中,存在著把無限的世界有限化的可能。因此,我們必須清醒地自覺,經人類認識規定的那些物件,由於經過了意識情感思想的篩選,為之劃定了具體的界限,特別是“大”者,而它們“皆在無稱之內”,可見老子以“域”這一概念,揭示著異常複雜的問題。

  這種複雜性,不僅是認識的,更多的體現於人類的實踐活動。前面已經說過,王者“雖不職大”,可是“亦複為大”。就在於我們是在認識與實踐的相互促進中,實現人生自由的根本目標。人生自由的實踐,依賴於我們對客觀存在的世界的能動探索。這樣人類才從具體的感性表像中,達到對宇宙實在的洞察。

  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道法自然,天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王所以為主,其主之者一也(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按照王弼的認識,老子以地、天、道與自然的順序排列,體現了通過對存在論問題的分析解決,達到對人生意義問題與實踐方法問題的落實。這其中存在的級差關係,不僅代表著自然存在的秩序問題,而且也反映了人類認識實踐的深度。當達到“自然”的終極狀態時,人類實現了自由。

  當然,從上述的討論中,王弼對各種具體問題的分析,存在著輕重主次之分。他最後是要把“道法自然”當作理解本章的核心來處理的,而對道與自然關係的理解,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他所謂“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之說,既指明了“道性自然”的含義,道以其自然之性而為“大”,為絕對者的意義,又區別了認識與實踐之間的差別,“法”直接是指實踐問題,要求與客觀存在完全符合,沒有任何人為的餘地。但它只能是人類的崇高理想,不是存在的現實。在王弼看來,“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因為它是自己而然,不能再為它附加任何東西,所以說是“窮極之辭”。如果有所言說,就成為經驗之“有”了。他接著以認識的“用智”與“無知”之分,說明“形魄”與“精象”乃至“無形”,它們之間功能作用上的相互制約關係,並指明它們在人類生命中感受程度的不同。顯而易見,他以為“精象”的抽象程度不及“無形”,因此才能以“無”來表達我們對終極實在者道。最後又正面陳述它們之間具有的依存關係,闡明功能作用程度的不同決定著它們的高下秩序。

  這些解釋者都把本章理解為一個嚴格的邏輯系統,雖然他們由此體現出來的認識水平各自有別,但都沒有注意指出其中在哪些方面,需要予以認真澄清。而到成玄英那裏,就把它所隱含的邏輯關係,完全地揭示出來了。成玄英的解釋,在《道德經》經典注釋史,同樣具有典範意義。他把本章解釋為具有嚴格邏輯關係的整體,不僅如此,《道德經》八十一章其前後順序,無不深具內在的邏輯性。“有物章所以次前章者,前章泛舉矜誇,勸其厭舍。故次此章,顯道之體狀,令物起修。夫設教處方,必先病後藥,藥病相對,所以次之。今就此章,義開為五。第一顯道之體狀,妙絕形聲。第二明本無稱謂,降跡立名。第三明引物向方,歸根反本。第四舉域中四大,令物依修。第五示自淺之深,漸階圓極”(解題)。由於他認為本章意蘊深遠,而其旨趣則在達到與道同體的覺悟境界,因此,指明老子所揭示的真理性認識,其所謂覺悟就以對道的領會為內容。

  成玄英較之王弼更加自覺地吸收《莊子》哲學,對《道德經》予以解釋,幾乎每一章都有明引或暗引《莊子》的東西,對本章的解釋尤為突出。“有物者,道也。道非有而有,非物而物,混沌不分,而能生成庶品。亦明不混而混,雖混而成;不成而成,雖成而混。即此混成之道,在天地先生,還是不先先,不生生義也。故莊子雲: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又雲:在天地之先而不為老”(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在這裏,他提出了“在天地先生,還是不先先,不生生義也”的認識,完全否認了道與物兩者存在著宇宙論的母子關係。

  對於道物之別,成玄英認為,“寂,無聲也。寥,無形也。獨立,無待對也。不改,無遷變也。言道體窈冥,形聲斯絕,既無因待,亦不改變。此乃獨獨,非待獨也”(釋“寂寥獨立不改”)。這似乎有否定郭象獨化論的意識,認為道的存在不是依賴於“獨”的絕對性,才使自己而然,而是說它的存在就是如此,沒有任何條件性,根本不能從條件性這一立場說明其絕對性。那麼,道為天地萬物之母,此母究竟何謂呢?“道無不在,名曰周行。所在皆通,故無危殆。開化陰陽,安立天地,亭毒群品,子育含靈,生之畜之,故可為母”(釋“周行不殆,可為天下母”)。這就說明,道在天地之前即已存在,與天地之先後順序不是就存在的過程而言,而是指它們功能作用顯現的不同屬性而言。“不生生”之所以為“義”,就是因為它與天地不存在時間上的先後關係,當然不是外在於天地的母體,生化出天地。使天地“生生”而自己“不生生”才是道物之別的根本,這就是“開化陰陽,安立天地”的含義。此即成玄英所說的第一段落。

  從主客體關係看,“道本無名,不可以智知道名,即初章雲:無名天地之始也。取其有通生之德,故字之曰道,即初章雲:有名萬物母也”(釋“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我們是通過對宇宙萬物的存在,抽象得出道具有“通生之德”的認識,是主體自我對終極存在根源的確定,它自身“無名”。這種絕對性永恆性,決定了道的崇高地位。“體無涯際,故名為大。不大為大,故稱為強。夫名以召體,字以表德,道即是用,大即是體,故名大而字道也。從皆先名後字,今乃先字後名者,欲表道與俗反也。故不同而同,有名有字;同而不同,先字後名也”(釋“強為之名曰大”)。我們以“大”這一概念,表達道的實在意義,而以“道”的概念,說明宇宙萬物以道為存在依據。但是道體之“大”,不具有任何經驗內容,不能把我們意識或思想到的東西,視為道體本身。此即第二段落。

  道之“大”表現為,它不僅是宇宙萬物的存在依據,更為重要的是,主體自我必須憑藉道的存在,才能實現自我。“逝,往也。有大力用,能運致眾生,往至聖境也。逝曰遠,超淩三界,遠適三清也。遠曰返,返,還也。即自利道圓,遠之聖境,故能返還界內,慈救蒼生。又解,迷時以三清為三界,悟則即三界是三清,故返在塵俗之中,即是大羅天上”(釋“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成玄英認為,正因為至道的意義與價值,顯現於覺悟者的心靈世界,才使人類獲得了終極的解脫。而老君之所以能夠化被群生,澤及天下,就是因為他以此途徑方法,超越有限的限制,實現無限。此即第三段落。

  道之為“大”體,與現實存在者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我們通過對具有差別性的客觀存在的考察,就可以認識到差別性與普遍性,統一性與絕對性,正是以其無限的現實存在為具體內容。因此,“道大無不包也,天大無不覆也,地大無不載也,王大無不制也”(釋“道大,天大,地大,王大”)。現實存在著差別性的具體事物,才說明瞭現實中存在的個體自我,正是在對條件性的超越中,達到對自我存在條件性的克服。“境域之中,有此四大。王有化被之德,故繼二儀而居一數也。莊子雲:夫道未始有封。而此言域中者,欲明不域而域,雖域不域;不域而域,義說域中;雖域不域,包羅無外也”(釋“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而對宇宙來說,不存在具體的界限,也不是說人生存在著可以計量的頂點,只能說完成我們的人生。此即第四段落。

  當自我價值完全實現的時候,就成為絕對的主宰者,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幹預其人生的自由。而自由的實現,以對天地的效法為條件。通過對天地的效法,,才能以無限的智慧油察宇宙人生的一切奧秘。“人,王也。必須法地安靜,靜為行先,定能生惠也。故下章雲:躁則失君。既靜如地,次須法天清虛,覆育無私也。又天有三光,喻人有惠照。地是定門,天是惠門也。既能如天,次須法自然之妙理,所謂重玄之域也。道是跡,自然是本。以本收跡,故義言法也。又解,道性自然,更無所法。體絕修學,故言法自然也”(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至此我們可以發現,前面幾位解釋者的有關內容,都對成玄英的認識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不過,他們之間認識上的差別,或認識上的特色,並沒有因此而改變。這些認識,對於我們更加深入領會老子哲學,都有幫助。但成玄英依然沒有對本章是否存在認識上的問題,提供任何新材料。

  李約的《道德真經新注》是明確意識到本章存在一定解釋困難的作者,他在注序中這樣說,“道者清靜自然之道也,德者以法,久而失,修而得之,謂之德也”。正因為“德者以法”,因此“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妙理,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謂之德也”。並因此認為,自然不能外在於天、地與道而獨立自存,別有一自然,故他對“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斷句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理由是,如果照傳統的斷句方式,就會產生“域中有五大矣”的邏輯矛盾,與老子旨意不符。李約的眼光令人稱讚,可遺憾的是,問題的重心不在此,而是“法”。他的看法,對於我們今天的研究者來說,具有重要的啟迪借鑒意義。



三 相關文獻學的討論

  湖北隨縣發掘出的戰國時期的楚墓中,發現有甲、乙、丙三組《道德經》。考古學家根據對各方面情況的分析,判定該墓的最晚下葬年代為西元前300年,則這三組《道德經》入葬的時間,又將在此之前。這是我們目前所知,最古老的《道德經》文獻。在其甲組中,就有通行本《道德經》的第二十五章,且文句與今本存在著一定的出入。

  文獻學家經過辛勤勞動,釋讀了這些楚簡。根據他們的研究,楚簡《道德經》第二十五章以通行體寫出,當為這樣:

  有狀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獨立不改,可以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強名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與通行本相比,簡本一方面文句沒有通行本完整,另一方面是出現了“有狀混成”而不是通行的“有物混成”的差異。此種不同,如果以哲學的立場加以評價,“狀”的確要比“物”更符合老子哲學的整體思路。

  通過對先秦哲學的認識考察,可以確認,道家的代表人物,都是把“形”與“象”作為區分形上形下的重要尺度運用的。它的合理性在於,物有潛在與實在之分,實在之物必然有其“形”與“象”的規定性,“形”與“象”既可指共相,又可指殊相。當它是指共相的時候,就上升為普遍的邏輯抽象,不存在具體的數量界限,可以作為純概念使用。這樣,就可以使我們的認識走向精確化,而排除其感性色彩。而當以“形”與“象”作為殊相使用的時候,此殊相指具體事物的各種具體內容,它是事物差別性或特殊性的直接表現,我們對事物的認識,首先以此為物件。而任何“形”與“象”都是客觀存在的,不論是共相還是殊相,即使人類對它的認識反映存在著差別,但我們不能否認“相”自身的客觀性質。

  與之相反,“物”則不同,雖然中國哲學家普遍以它指客觀存在者,但不論是就一般抽象還是現實存在來說,重點指其現實的“實在性”。而凡是具有現實實在性的事物,明顯是指它排除於潛在之外的,這就會造成潛在與實在之間對立的情況。“象”之所以比“形”更抽象,“狀”則可能兼含有“形”與“象”的含義,我們對“象”的“實在性”的把握,因感覺器官知覺能力的限制,不論是否清晰,卻不能說完全沒有知覺,哪怕是模糊一片,依然有其“象”或“狀”在我們心靈中呈現。如此我們才需要通過對人類認識能力不同方面的確認,區分何者是感性物件,何者為理性直觀的物件。這就是說,楚簡之“狀”,更加精微地反映了老子嚴格區分認識物件的同一與差別關係的意識。當然,我們從中可以更加細緻地評價,古典時代的哲學家他們對問題的處理能力。有了對這些細節問題的清醒認識,我們才能以此為座標,考察後來的哲學家,是如何進一步推動認識的進步的。

  《列子》與《莊子》都保存了關尹思想的片斷,而關尹就是以“無形”指稱道的。後來才有了列子與莊子以“物物”的概念,說明道為宇宙萬物存在的依據的新說。當然,在《莊子》那裏,更有“凡有貌象聲色者,皆物也”的論斷,肯定了潛在事物的實在性,但區分了潛在者具有現實性。這些內容,實際上正是對有無相互關係的更加精細的討論。如果把“有狀混成”寫為“有物混成”,使人會誤以為“道”是一“物”,喪失老子對道的無規定性思想含義。固然道不異物,老莊從未有道異於物的說法,可“有物混成”的表達,就會與其他的討論不能和諧一致。也正因為此,後人對《道德經》首章的斷句,出現了許多異說,嚴重歪曲了老子哲學認識的出發點。在某種程度上,《道德經》第二十五章與《道德經》首章,具有相互詮釋的作用。郭店本的問世,為我們重新考察反省老子哲學的深度與邏輯合理性,提供了至為寶貴的材料。

  簡本無“周行而不殆”,以及“吾不知其名”之“吾”,“故道大”之“故”字。尤其是沒有“周行而不殆”一句,語意不及通行本完整。但它無“吾”與“故”字,卻表明描述的意圖遠遠多於規定的打算。究竟是傳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還是別的原因,在此我們可以暫不做分析。問題在於,我們將如何認識老子對“形”、“象”、“狀”等概念,使之構成相互限定又彼此補充的概念鏈條,進行不同規定,從而達到對道物關係的把握,由此體現出來的認識方法,價值何在。這可能才是我們必須需要予以解決的新課題。

  另外,在此還需要指明的是,由於近年新出土文獻的不斷增加,特別是帛書本《易傳》的公佈,使我們有條件對先秦哲學關於形上形下關係的討論,進行重新反省的必要。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幾乎都集中於道家哲學對形上形下問題的分析,如果能夠以嚴格的哲學立場,指明不同作品對此問題認識的創造性提出與繼承性利用關係,不僅可以使我們明確它們理論貢獻的大小,還有可能開闢一條進入道家思想內部的全新道路。假如《易傳》是出自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道家學者的手筆,甚至將來可以證明《易傳》就是儒家學者所為,我們就可以在形上學及方法論這一哲學的核心領域,較為具體地說明,後來者從老子那裏繼承了什麼,遺失了什麼,造成這些現象的根源是什麼,以及在我們今天的研究中,我們的方法主張與基本態度,根本不足是什麼,有一明確的結論。



四 “法”的旨趣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對《道德經》不同層次的邏輯關係,予以討論。我們說過,《道德經》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的命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但是,這個“法”字,在表達上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不足。它既指“效法”,又指“法則”,對此,王弼已經明確意識到了。

  老子是從“效法”這一意義,使其最終上升為“法則”的含義。但是,“效法”是從大小具有等差的事物,相互作用程度的大小來說明主從關係,而“法則”指自身固有本質的必然性與規律性,主從關係是外在關係,而由自身存在依據所表現出來的“法則”,與其自身存在狀態是內在關係,兩者並不能直接同一。老子在強調事物之間的普遍聯繫時,在論證說明上存在著一定的邏輯跳躍。正是這一欠缺,引起了後人認識上的混亂與紛爭。從根本意義上看,我們應當肯定,老子具有明確的外在關係服從內在關係的意識。為之他又指出,“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四章)本章的論述,與前章在精神實質上完全同一。

  由於“道性自然,無所法”,我們才能理解,所有的事物都無不以道作為自己的存在依據,而道自身就是其存在的理由,它才能是“自然”的自己而然,否則,它就不是絕對的永恆實在者。因為道不能脫離具體事物存在,它是“混成”之“狀”,就反映於具體事物之中。因此老子指出,道所表現出來的偉大創造功能,永遠不能表現道自身存在的全貌,只是從萬物存在的狀態及對其存在根源的追究上,我們把它看作是事物存在的最深遠的根源。正是對立面統一的整體,“其銳”可“挫”,“其紛”可“解”,“其光”可“和”,“其塵”可“同”。凡是被我們經驗到的現象,那些充滿了不可征服力量的表現形式,其實都不是它真正的品質與個性。相反,是那些與現象相對立的東西,才是它生命的根本。因為它深藏不露,所以我們才說是“湛”,而從我們認識的反映看,它是“或存”,我們的認識不能對它提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聖明的老子說,“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如果它是被更加本源的東西派生出來的,我們就會對其更加深刻的生成本源,予以更多的關心。可是,我們不能知道創造它生育它的究竟是什麼。如果從“四大”的存在情況加以分析,我們又可說它在他造一切的“帝”之前,就已存在了。說到底,道的存在是自己如此,絕非什麼造物主的玩偶。道存在的時候萬物同時也存在了,這就是“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的具體內容之一。

  道物關係在老子的邏輯建構中,首先是以有無關係被規定的。以上對物與“無物”的不同內涵的分析,正是對有無關係揭示的重點。老子進而指出,“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十一章)車輪有三十根輻條,它們必須集中統一於車軸空虛之處,才能發揮車輪的作用。攪拌泥土,製造器皿,只有中間空虛的部分存在,這樣的器皿才有使用的可能。開通門窗,建築房屋,如果沒有空的地方,就達不到房屋的利用價值。我們從這些普遍存在的現象,不斷歸納反省,得出“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的認識結論,這樣,我們對世界的認識走向了更加抽象的階段。凡是存在者之“有”表現出其存在的,一定是“無”使其具有存在的具體屬性與狀態。而整個世界,永恆不息地在物與“無物”的交替迴圈中運動變化,不存在絲毫止息的時候。“穀神不死,是謂玄牝,玄牝之門,是謂天地根。綿綿若存,用之不勤。”(六章)老子以形象化的語言指出,“穀神”的空虛不息的無限創造,具有創造一切的生命力。其生命創造的能力,正是萬物徘徊的通道,它就是天地存在的根源。它是持續不息的永恆能量,永遠不因創造變化造成自己的衰竭。

  在此基礎上,老子指出,“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四十章)物與“無物”的交替,無不是道的作用表現,而道的“弱”德,表現於成就一切,卻不佔有支配其創造物的深厚德性上。“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長之,亭之,毒之,養之,覆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五十一章)道的深遠“玄德”,就在於是它“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的“弱”性上。而事物的生起,所謂“物形之”,物的形成與存在,正是道的作用的反映。也就是“反者,道之動”之意。這種創造力是必然性的體現,但具體事物究竟以何種面目由潛在變為實在,決定于這種必然生起的趨勢,作用能力表現的大小。所以說,“勢成之”。正是“勢”才是區分同一類事物差別性的理由。這不是說道有意識地安排了這一切,而是宇宙本來如此,“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指明了存在者存在的根源不在事物之外,就是事物自身。老子提煉了對宇宙中一切運動變化的現象,指出了宇宙萬物的根本存在原因,都遵循著“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的永恆法則。

  根據以上不同層次問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老子對可道與常道,有無與無名,有欲與無欲等的規定,是辯證依存的統一整體,由於主體自我與客觀存在之間的張馳關係,決定了我們對宇宙本質的認識,只能通過對具體存在現象的考察才能實現。如果脫離了對自我存在的反省,沒有對宇宙中存在的一切現象的清楚認識,就會使統一的世界變為相互脫節的碎片。“孔德之容,唯道是從。道之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吾何以知眾甫之狀哉?以此。”(二十一章)老子在不同的場合,反復強調,絕不能把道理解為絕對的虛無,我們說道是“無”,是無規定性之意,目的是把它與具體規定的事物相區分。由於道的“玄德”不可以通過語言概念全面反映,這是因為我們的認識存在著限制決定的。一定要牢記,宇宙的偉大生命,服從於道的必然性。但同時又要明白,物與“無物”的運動變化,“唯恍唯惚”似乎是不具有確定性,可其“有象”,說明它作用的呈現是現實的東西,“其中有物”,說明與具體事物永恆共存,“其中有精”又說明存在著絕不改變的屬性。正是這樣的原因,才能說它“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事物的生死交替是偽,偽是可變化可增減的暫時的,“真”則永恆不變,指出道為確定性的存在,消除了其虛無性,又因為它不是具體的事物,排除了實體性的內容。“信”與“真”從不同側面,指出道的存在的實在性。“信”與後來廣泛流行的哲學概念“誠”,都是真實無妄的意思。“真”更多的指無所變化增減,與可以人為加工塑造之偽相對立。

  老子指出,道之“真”,又是深藏不露的。“道者,萬物之奧。”(六十二章)不是顯現於宇宙中的具體像狀是道,它深藏不露,所表現出來的僅是其偉大的功能作用。但不因我們不能實現對它的直接觀照,就否認其實在性。因此他指出,“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吾何以知眾甫之狀哉?以此”的認識方法。道從未消失於我們的意識中,只是我們對它缺少深刻的反省。而我們對宇宙萬物及其內在根據的認識,就是以對現象的考察,達到對本質的確定。為之他強調,精神的自我淨化,對於體會至道的奧秘,是至關重要的因素。“至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複。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複命。複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十六章)心靈的觀照,以對宇宙萬象的運動變化為指向物件,我們必須使自我心靈達到凝湛虛通、沉靜不動的程度,才能使物我交融,身心不二,而宇宙的本質也就會映照於我們的心靈領會中。“萬物並作”語涉雙關,既指自我因心靈的凝湛升起無上的智能,又指萬物從靜態的潛在向動態的實在轉變。從“萬物”之客觀存在來說,無不接受宇宙必然規律的制約,起點就是終點,不能脫離於整體宇宙的範圍。“複命”指無條件地接受宇宙律令的召喚,“常”則指其新陳代謝的過程永遠存在。就自我精神自覺看,對此“常”的領會體驗,才是智慧之“明”,不是知識。反映于人生實踐,如果缺乏對“常”道的自覺遵守,就會陷於盲目性之中,導致危殆。對“常”的明覺,才使自我擺脫了自我中心主義與無知愚昧,心靈得到無限的拓展,因此能夠無所不“容”。無不容納的胸懷,才使自我消除了親疏偏好,平等地看待宇宙中的一切。這樣,可以成為天下的君主,直到永恆。“公乃王”一段其實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另一種表達。

  還有一問題是,“道之為物”的“為物”,應該如何理解呢?如果說它是“物”將與其整體思想發生嚴重衝突。如果把它理解為道“之於物”,那要順暢許多,因為它正是“道者萬物之奧”的意思。以下“恍惚”等,就是指道的作用的相狀。可是,怎麼才能以現代語體翻譯的恰如其分,依然困難重重。
  
文出:道教學術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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