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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田村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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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交流]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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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0 20:40:09 |只看該作者
唉....
這個跟國父的世界大同一樣難以達到.
就算你做得到.
但是別人做不到一樣會被攻擊.
不過我倒是蠻認同這樣的想法的.
只是.....
世風日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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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0 20:56:3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永恆者 於 2011-7-10 20:35 發表

田老大小弟有一言在此相勸,沒有必要跟任何人筆戰,反正每個人觀點都不同想要面面俱到那是不太可能的,所以何妨跟人筆戰呢?若隨便跟人筆戰你好不容易發的這帖很可能就會被砍了何必呢? ...


我不輕意與人筆戰,但也不會拒絕有人向我叫戰。

我並不在意有人與我持反對意見,畢竟文中一再強調每個人都是獨立思想的個體。

只不過我定義的筆戰也許與別人有所不同,戰爭是為了維護利益以及奪取利益的行為。

而筆戰是維護自己觀點以及反駁他人觀點的行為。

當然,只要對手只要用文遣字邏輯觀念在我之上,向對方認輸並無不妥。

輸的起才爬的高,在下早在數年之前就在某網站浴血筆戰中生存過來的。

所以我分的出,誰是筆戰誰是想嘴砲誰是認真與在下討教。

保持理性的辯論的筆戰是打造嘆為觀止的筆戰過程,純以歪理的嘴砲筆戰就像是兩個無賴挖屎互丟。

某方面來說,在下喜歡筆戰,並不是為了戰勝對方,而是希望從對手文中得到我以前所不了解的知識跟見解。

繼而從交戰中兩派彼此砥礪成長。以筆代干戈,比的是誰的理更勝對方一籌,贏的是雙方從交戰過程中誰學習到對方最多東西。

戰爭不也是比的誰用兵遣將更勝對方一籌,贏的人就是雙方從戰爭中學到的彼此兵法或戰爭過後的體悟。

不輕意戰爭是為了保持和平秩序,不過當有人打破和平秩序而率挑戰火,也不能因為了和平而默不吭聲任憑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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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0 22:08:10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田村淳 於 2011-7-10 20:56 發表


我不輕意與人筆戰,但也不會拒絕有人向我叫戰。

我並不在意有人與我持反對意見,畢竟文中一再強調每個人都是獨立思想的個體。

只不過我定義的筆戰也許與別人有所不同,戰爭是為了維護利益以及奪取利益的行為。

而筆戰 ...

哈哈哈田老大果然肚子裡裝了不少東西,小弟真的是獲益不少呢,在此感恩田老大的指教。

PS.要達到田老大的功力曉地還真的是需要在多讀幾年的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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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0 22:58:35 |只看該作者
筆戰並不是壞事,壞就壞在容易茲事。

文字方面的研究探討是門學問也是一個漲智慧活化腦細胞的交流~

回歸此帖的問題~

換個角度來說,雖然我不喜歡你,但我還是可以讓你有喜歡我的權力。

因為任何人都不能掌握或完全控制一個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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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6 07:42:38 |只看該作者
補充:
    可能有些人會認為,有了言論自由,就可以隨自己的高興說任何話,還是和法律一起談比較妥當,我抄一段給大家參考: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不可混為一談,思想係人類蘊藏於內心之意識,非外人得悉,更不應受他人之干涉,法諺:「任何人不因心中思想而受處罰」(也就是說:甲對乙家中任何女性可以無限意淫,法律管不著)這是思想自由的部份。
       如果把心中的思想,表達出來,就稱為表現自由,表現的方式有:口頭表示其意見者,謂之言論,藉文字,圖畫發表其意見者,謂之著作...好了,這樣大家就比較清楚,和鄰居吵架是屬於什麼自由,在網路上打筆仗又是屬於哪一部份的自由了。
       可是,甲雖然可以有發表想強姦乙家所有女性的自由(不管是文字或口頭的),憲法的保障還是有除外的,美國霍姆斯大法官於一九一九年一案的名言:「最大的言論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戲院中誑呼『失火』所造成驚慌奔逃的範圍」,因為你的言論造成別人的驚恐,這是憲法不于保障的,(除非乙家的女性都希望甲去強姦她們)
所以說憲法保障了言論自由,還是有其限制,抄如下:公益上之限制:禁止煽惑犯罪,妨害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之言論..私益上之限制:禁止侮辱或誹謗他人,或對他人為足損害他人私益之言論...因此甲雖有發表強姦乙家所有女性之自由,但憲法同樣保障了乙家所有女性之免於恐懼之自由,免於受到言語恫嚇的自由。
       如果在網路上打筆仗,涉及了對對方的污辱,漫駡,誹謗,那是法律的部份,有沒有犯罪要看對方告不告你,但如果因為你的污辱,漫駡,誹謗,而讓你的對手限制了你上網的速度或上網區域,或者讓你上不了某些公共領域(例如讓你不能上報紙買廣告或電視媒體(如果你有本事上電視的話)罵他)那你的言論自由就被侵犯了,也就是,你得不到充分的言論自由了。

《 本帖最後由 retto 於 2011-7-16 08: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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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1-7-18 18:43:30 |只看該作者
有天,佛陀行經一個村莊,一些前去找他的人對他說話很不客氣,
甚至口出穢言。  

佛陀站在那裡仔細地、靜靜地聽著,然後說:「謝謝你們來找我,
不過我正趕路,下一村的人還在等我,我必須趕過去。不過等明天
回來之後我會有較充裕的時間,到時候如果你們還有什麼話想告訴我,
再一起過來好嗎?」  

那些人簡直不敢相信他們耳朵所聽到的話,和眼前所看到的情景:
這個人是怎麼回事?  

其中一個人問佛陀:「難道你沒有聽見我們說的話嗎?我們把你
說得一無是處, 你卻沒有任何反應!」  

佛陀說:「假使你們要的是我的反應,那麼來得太晚了,你們應該
十年前就來,那時的我就會有所反應。然而,這十年來我己經不再
被別人所控制,我己經不再是個奴隸,我是自己的主人。
我是根據自己在做事,而不是跟隨別人在反應。」

你有選擇的權利,我們都有這樣的權利。
-------------------------------------------------------------
任何人都有選擇觀點的權利,表達與否,
也是自己的選擇,不必隨著任何框框行事,當然後果也是自行負責。
既然個人承擔個人造的業,
何勞樓主長篇大論,要說明神馬呢?!
讀起來很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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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1-7-22 01:33:52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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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1-7-25 10:47:58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覺得每個人有捍衛自己及言論自由沒有錯
但我覺得是在不傷害別人的前%E
頭像被屏蔽

禁止訪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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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1-8-13 19:09:5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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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03:31: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v451688 於 2011-8-14 03:32 編輯

真的就跟2樓的說的一樣.在台灣要改成那句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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