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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eee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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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時事] 臺大醫院錯植愛滋器官,校長李嗣涔說他有權利決定院長的去留。您的意見如何?為什麼?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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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8 05:43:34 |顯示全部樓層
當遇到重大錯失,負責的主管,根本就要自動請辭謝罪,點解還要討論去留?
對受害者馬上作出賠償,這就是責任承擔,對受害者的基本公義.

要知道承擔出錯責任的後果,做事的人就不會輕易出錯,對巿民大眾的生命安全給予合理保障.    最優質的做法,是要立法例,出錯影響到別人生命安危者,是屬於嚴重的過失,需坐牢,賠償.用如此嚴厲法則,試問.....誰敢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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