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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搬出大統「一事不二罰」救援,雙興5,365萬罰鍰免繳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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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4 12:13: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時報-台北電】

雙興濾布企業公司逃漏營業稅,被調查局查獲移送給台北國稅局,追補漏稅的營業稅額及按漏稅額課處2.5倍,即5,365萬元罰鍰。但由於「一事不二罰」規定,雙興在刑事上被判處30萬元罰金在先,行政法院因此判決,撤銷5,365萬元罰鍰。

   民國96年1月至99年8月間,雙興公司無進貨事實,取具合展貿易公司及福璨塑料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4億2,924萬元,營業稅額2,146萬元,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雙興的違章事件,被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在調查雙興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時發現,於是通報台北國稅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2,146萬元,並處漏稅額處2.5倍罰鍰共計5,365萬元。

   不料,雙興在訴訟中卻拿大統長基公司黑心油案抗辯指出,大統公司原被彰化縣政府裁處18.5億元行政罰鍰,但因大統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6年、大統公司也被判處5,000萬元罰金,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衛福部後來撤銷該18.5億元罰鍰,以此為例,請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相同的法據,撤銷雙興被國稅局課處的5,365萬元罰鍰。

   雙興公司的前負責人劉宗正,在今年10月20日,已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商會法,判刑1年6月,緩刑3年;雙興公司也因此被判處罰金30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有關罰鍰5,365萬元部分,雙興濾布企業因同一逃漏營業稅行為,業經刑事法院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判處罰金30萬元在案,台北國稅局對雙興的營業稅爭訟又裁處罰鍰5,365萬元,有違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財政部在雙興訴願時沒有加以糾正,不合法律規定,雙興訴請撤銷此部分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本件營業稅爭訟,台北國稅局若不服法院判決,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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