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71|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刑事案件被告不到場的法律效果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1-19 01:04: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刑事案件被告不到場的法律效果

  若是第一審刑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1條:「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許被告用代理人之案件,得由代理人到庭。」

  而若法官認定事件輕微或無罪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6條:「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而若是自訴代理人不到庭的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1條:「自訴代理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應再行通知,並告知自訴人。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而若是第二審之刑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71條:「被告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而若是刑事附帶民事事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98條規定:「當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或到庭不為辯論者,得不待其陳述而為判決;其未受許可而退庭者亦同。」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4 02:2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