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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奢侈稅3年稅收120億 19項疏失易遭罰補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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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4 23:38: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奢侈稅上路滿3年,統計至103年第3季有1.9萬件不動產、稅收約120億元,平均單件課稅63萬元,相當於一台國產車。國稅局則是歸納出19項常見疏失違規,買賣前多注意,以免遭補稅處罰。

  奢侈稅屬於懲罰性的交易稅,主要目的希望抑止短期交易的不當炒作行為。近年來國稅局積極查稅,奢侈稅列為一大重點項目,不動產在2年內轉手就會被課徵奢侈稅。不過,不少民眾認為有漏洞可鑽,以人頭登記、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等,但在國稅局積極查核下,難有漏網之魚。

  國稅局歸納常見19項疏失,包括未依規定辦理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算錯、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條件不符、「受贈」取得之不動產短期出售、「交換」視同買賣、單獨銷售停車位、短期限制建築土地、出售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銷售價格計算錯誤、假贈與真買賣、預約買賣、利用他人名義規避、利用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不動產規避特銷稅等。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案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有不少民眾因不熟悉規定等因素受罰,建議可先詢問稅捐機關,或者持有2年後再出售最為保險。

  根據國稅局統計,持有期間應以「取得不動產登記日計算至買賣雙方銷售契約訂定日」,是民眾最易犯的錯誤。此外,包括沒有農用證明的農地,受贈取得、交換不動產等,也是不小心會踩到的地雷。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建議,如不符合稅法相關規定,應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應納稅額,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調查之案件,加計利息自動補報、補繳可以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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