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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w23542001 於 2015-4-14 21:01 編輯
我去年也碰到同樣的事,屋主不想賠我違約金還發律師信說是我違約所以定金他可以不還,我只好找律師告他
買賣價金800多萬定金我付了80萬,照理說他要賠我同樣的金額但是法官卻說屋主並不是惡意違約(明明是屋主違約還發律師信栽贓說我違約這樣還不算惡意那怎樣才算惡意)
所以屋主只需賠我本金80萬跟違約金40萬,連我當初是找仲介買的所以仲介費16萬多,法官也說這是我自已的事屋主不用賠,我當然不服所以上訴,結果2審法官也說一審的判決很合理,判我敗訴確定不的上訴
所以說就算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的上到法院也不一定會贏,因為法官有裁量權,法庭上的一切都是法官說了算,管你合約寫什麼一句法官有裁量權就把你打死了
去年3月發生的事我到今天還拿不到賠償金因為屋主是投資客名下沒任何財產,難怪人家說打官司是有錢人的專利,窮人打官司是自找死路
我這件官司花了我25萬多加仲介費16萬多將近40萬光律師費就10多萬了,2審法官最後還補一槍說,誰叫我要找律師花那麼多錢,我又不是專門跑法院的,不找律師我連怎麼提告都不知道,只能說台灣的法官素質真是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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