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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明是什麼?
告明是把省察出來的罪,一一在神父面前告說明白。告明時要遵守下列規矩:
一、要謙虛:承認自己犯了罪。
二、要誠實:實話實說,不加不減,不推諉,不掩飾,務使神父明白犯罪的情形。
三、要完全:要告省察出來的一切罪過,大罪的次數或大概次數,改變罪過的種類,增加罪過的重大性等。
四、不超越告解範圍,不談告解以外的事。
五、只告自己的罪,不要告別人的罪。若有時需說明有關的何種人物時,也不可說出別人的姓名。
告罪時若忘一條大罪該怎麼辦?
告訴神父說,又一條大罪一時想不起來了。這樣忘記的那一條大罪與其他告過的罪過,就都一齊赦免了。但若日後想起來,下次告解時該補告。
告解時,故意隱瞞大罪不告,有什麼後果?
不但瞞下的大罪不得赦免,連其他的罪也不得赦免,而且又犯了冒辦告解的褻聖大罪,因為故意瞞下大罪不告,表示沒有真心痛悔。
向神父告罪多難為情?若神父洩密不更可怕嗎?
向神父告罪,不必難為情,因為神父聽告解就是為聽人告罪,給人赦罪,並非為聽人說功德,這是吾主耶穌的安排。所以無論你告什麼罪,神父都不會怪你;天主都不怪你,神父也是人,憑什麼怪你?他只願幫助你與天主和好。至於神父洩密更不可能,神父守告解秘密是絕對的責任,沒有任何例外。教會歷經兩千年來,沒有一位神父洩露過告解秘密,卻有幾位神父,為不肯洩露告解秘密被人殺死了。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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