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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
大赦與罪罰
大赦的道理和教會施放大赦的作法,與告解聖事的效果緊密相連。我們該知道,罪過有兩種後果:一方面,大罪消除人同天主的結合,無法獲得永生。這種悲慘的後果稱為罪惡的永罰。另一方面,每條罪惡激發人對受造物的不良留戀,必須予以淨化,或在世上或死後在煉獄中履行,這種淨化稱為罪過的暫罰。這兩種罰並非天主加於人的報復,而是來自罪過的本質。罪過藉告解聖事獲得赦免後,罪過的永罰即獲得赦免,但罪過的暫罰仍然存在,教友必須努力忍受痛苦和各種考驗接受這些罪過的暫罰,藉著祈禱、克苦和慈愛善工淨化自己,消除這些罪過的暫罰。
大赦是什麼?
大赦就是在天主台前赦免罪過的暫罰,而且這些罪過必須已獲得赦免。教友們滿全了教會所規定的得大赦條件,即可由教會手中獲得大赦,因為教會是救恩的施予者,有權從基督的無限功勞和聖人們的多餘功勞寶庫中取出一些來向人施放大赦。
提到大赦,我國教外人常譯為“贖罪券”或“赦罪符”,這種譯法與事實完全不合,因為大赦所贖的並不是罪,也不是罪的永罰,只是罪過的暫罰,而且是已被赦免之罪的暫罰。此外為大赦也不需要“券”,也沒有“符”。
大赦有兩種:全大赦及部分大赦。前者赦免人罪的所有暫罰,後者只赦免人罪的部分暫罰,比如一百天、一年、三年等。所有大赦可以為自己用,也可以轉讓給煉獄靈魂。
為得大赦該滿全什麼條件?
一、該有得大赦的意願。
二、靈魂上該有寵愛,沒有大罪;若有大罪,應先辦妥當告解。
三、該履行為得大赦的規定。為得全大赦多規定下列善功;1.辦妥當告解。2.熱心參與彌撒聖祭。3.熱心領聖體。4.守大小齋一天。5.在指定之聖堂念指定之經文。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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