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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與生活] 要享受主,必須否認己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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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5 09:5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要享受主,必須否認己

聖經經文

馬可八34:於是耶穌叫群眾同祂的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

加拉太二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

職事的話

跟從主就是得著祂,經歷祂,享受祂,有分於祂。我們若要這樣得著主,經歷祂,享受祂,並且有分於祂,就必須否認己。如果我們要得著主,我們就必須被除去,必須否認己。在前面一篇信息裏,主暴露我們內心的光景,我指出在七章的末了,我們對於人內裏的光景還沒有解決之路。到了八章,我們有了解決之路:就是我們這班墮落、有惡心的人必須得著基督。我們必須跟從祂,有分於祂,享受祂,並經歷祂,祂就成為醫治我們惡心的『良藥』。因此,能解決我們的惡心這種光景的,就是基督自己。

在馬可八章,我們不僅看見基督奇妙人位的啟示,也看見祂奇妙之死的啟示。我們在祂的死裏被釘死、了結、且廢除了。所以,當我們要來有分於祂時,就必須否認己,也就是把我們自己擺在一邊,忘掉自己。

照保羅書信論到基督之死的啟示來看,基督經過死的過程,是為著神,也是為著我們。祂包羅萬有的死,對付了我們的罪、罪性、己、肉體、舊造、魔鬼、世界、以及所有的規條。我們藉著基督包羅萬有的死,已經被了結了。現今,我們要享受基督並有分於祂,就必須看見,我們已經被了結了。根據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的事實,我們應當否認己,背起我們的十字架,並跟從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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