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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遺產稅轉移產權 須納稅保證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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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6 14:51: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遺產稅轉移產權 須納稅保證

2015-08-06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面臨巨額遺產稅無法立即繳清,或在繳清遺產稅前有大筆資金需求時,不少民眾會先辦理遺產產權轉移的方式解套變現,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確實可辦理遺產產權轉移,但記得要提出納稅保證,才可通過。

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應繳清遺產稅應納稅款,或遭加計的罰鍰、滯納金及利息,而後才可拿到繳清證明書,但若有特殊原因,要在繳清前辦理遺產產權移轉,必須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

至於可提出的納稅保證有哪些?依據稅捐稽徵法,納稅人可提供相當於擔保稅款的黃金、經中央銀行掛牌的外幣、核准上市的有價證券、公債及銀行定存單等擔保。

只要擔保品的價值加上其他無需先行移轉部分的財產價值,不低於遺產總額,便會核發先行移轉財產的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

北區國稅局舉例,有一老先生過世,所遺留遺產應負的遺產稅額為2,000萬元,老先生的繼承人如果在未繳清遺產稅前,就要先行轉移遺產中的土地,土地價值為1,000萬元,則繼承人就得提供相當1,000萬元的擔保品,才可申請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1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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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保證可提供黃金、外幣、上市有價證券、公債及銀行定存單等擔保,但總價值不可低於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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